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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号 2020年1月26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经营、贮藏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中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字眼的菜式。   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畜禽、水产品肉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制备食物前、便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4、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5、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做足防控措施。每天做好晨检记录建档,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未康复前不得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及密切接触消费者的外卖、收银等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   6、切实落实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7、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劝阻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8、切实加强回汕员工健康检查。从湖北地区节后回流或途经湖北的员工要引导其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未出现发热病症的,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或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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