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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绍政办发明电〔202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一律按规定执行。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 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研究制定推迟开学工作方案,科学调整教学计划。   三、全市各级机关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对机关食堂、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特别是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招投标中心等窗口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绍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五、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制定本行业、本系统“三返”(返岗、返校、返工)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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