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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有关功能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村地区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宁波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20〕4号)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
  各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务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防控疫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强化对农业领域安全的行业监管,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层层压紧压实农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切实消除农业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避免出现“责任真空”“责任空隙”,努力确保农业企业复工生产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密排查检查
  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渔业生产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时掌握辖区渔船生产动态,采取有针对性地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步进行、同步推进,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一是要强化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船东船长切实落实值班了望、编组生产、防碰撞、船员舱外活动穿着救生衣等制度。二是要加强渔船安全执法。强化海上、港口、码头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渔船海上生产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三是要加强对在港停泊渔船的管理。督促船东船长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强化渔港渔船消防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渔船违章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四是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渔船动态监控,落实2小时点验制度,对出海渔船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编组生产制度,强化动态干预,严防单船出海、“单枪匹马”生产作业。及时发送强冷空气、寒潮等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海上渔船做好防风避浪工作。
  (二)农机生产安全。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整治重点,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充分发挥现有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加强农机安全监督力度,切实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载人、严重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脱保、非法改装、拼装报废机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利用手机短信和微信,加大对农机手的安全教育力度,采用各种方式督促提醒农机手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防止变型拖拉机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沼气作业安全。各地要强化沼气安全监管,敦促沼气工程设施使用业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落实沼气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督促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沼气工程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特别是加强对“黑膜沼气”、废弃沼气池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标识的完整齐全,沼气输配管路系统的安全性,用户操作的安全规范性及户内用气设备的安全性等,特别要注意检查沼气贮气装置的避雷防爆、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以及消防安全距离。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督促秸秆收储网点和秸秆利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秸秆收贮点防火防爆避雷设施。
  (四)农家乐(民宿)经营安全。各地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意见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企业复工返岗要求告知书》,规范有序地恢复和开展农家乐(民宿)经营服务。各地农家乐(民宿)主管部门要强化同文广旅游、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职责联合组织并指导乡镇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人员安全等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农家乐集聚区、特色点(农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生事故区域的检查。要高度重视引发地质较大灾害的安全预警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结合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联合开展对农家乐(民宿)关键节点、重点区域和薄弱地带的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点(山边、水边、路边)、低洼易涝点、危房等防汛区域农家乐(民宿)安全生产情况,做好防洪、雨雪防滑、地质灾害等易危害旅客和经营单位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办公(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局属有关单位(危化品使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农涉渔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涉农涉渔领域危化事故发生。加强农业开发项目等农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巡视整改,认真排查施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办公楼、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局办公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排查整治火灾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办公楼、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检查,准确评估消防安全状况,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和防控盲点,找准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采取针对性的严管严控措施,实施综合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处置及时高效
  各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要强化应急预案、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炒作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消除公众疑惑。一旦发生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快速反应,果断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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