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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操作规程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操作规程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环发〔2020〕3号)


各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与行政执法中心直属卫生监督中心: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操作规程与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便于集中处置单位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做好接收处置和人员防护工作,共同配合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此通知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恢复常态管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操作规程与管理规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操作规程与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操作与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程、规范。
  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可参考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20〕206号)
  (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十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
  (十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
  (十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20〕1号)
  (十四)《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十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三、责任分工
  (一)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努力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承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污染环境事故。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三)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要求,落实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处置技术路线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主要方式为高温焚烧法,依托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2台30吨/(天·台)焚烧设施进行处置。应急备用处置能力:一是能力为10吨/天的微波法消毒设施;二是2套处理能力分别为3万吨/年和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其中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新冠医疗废物全部由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   五、技术要点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以下简称新冠医疗废物)的收集
  1、收集范围
  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3、安全收集
  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4、分区域进行处理
  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5、病原标本处理
  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二)新冠医疗废物的贮存
  1.新冠医疗废物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外运处置。
  2.新冠医疗废物专用周转桶(箱)在医疗废物暂存地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识别标识。
  3.新冠医疗废物贮存地专人管理,转移清空后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对有关贮存区域、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
  (三)新冠医疗废物的运输
  1.做好转移的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2、新冠医疗废物的运输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专人负责。
  3.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四)新冠医疗废物的处置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新冠医疗废物处置事宜,并优先接收和处置。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设置新冠医疗废物卸货、周转桶(箱)清洗、车辆清洗、补充包装等区域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3.进入处置设施前的新冠医疗废物包装应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将包装物破碎或打开。发现包装破损的医疗废物应在隔离区进行补充包装。
  4.新冠医疗废物进入集中处置单位后,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长时间贮存。
  5.转运车辆、周转桶(箱)每次装卸完毕后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进行消毒、清洗。清洗废水以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消毒处理。
  6.如实单独填写新冠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转移联单。新冠医疗废物接收、处置和贮存情况单独建立记录台账,并按日分别向属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
  (五)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的特殊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时,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六)其他技术要点
  新冠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相关要求。   六、监管工作
  切实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把医疗废物接收、转运、处置“三关”,紧盯消毒、称重、焚烧“三大环节”,实行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专时操作“五专”管理措施。
  (一)卫生健康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监管时,应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分类与称重、院内转运消毒、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暂存点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依法处罚,杜绝因医疗废物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隐患。
  (二)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医疗机构监管时,要重点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出入台账、转移联单填报中分类、统计以及称重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表(医疗废物)》(见附件2)。在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时,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文件要求,重点对车辆消毒、转运时间、焚烧二燃室温度控制、各项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输频次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依法处罚,杜绝因医疗废物造成疫情传播的环境风险隐患。   七、工作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收集贮存人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5号),医疗机构收集贮存人员防护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根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对更换后的防护用品要及时进行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每次收集操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二)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运输车辆内须配备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驾乘人员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每次运送操作完毕后及时更换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操作人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配备隔离衣、外科口罩、手套、防护靴、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和工作服、工作帽、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操作人员在装卸货、清洗、补充包装、处置等操作时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外科口罩和手套,必要时戴护目镜。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及时更换隔离衣、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医院进行医疗废物检查时,相关防护要求须按照被检查单位或检查区域的防护要求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检查时,须配备隔离衣、外科口罩、手套、防护靴、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和工作服、工作帽、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外科口罩和手套,必要时戴护目镜;检查完毕后要进行手卫生,及时更换隔离衣、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由被检查单位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表
  2.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表(医疗废物)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现场检查表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检查内容

选项

备注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①是

②否

 

2. 要加强对收集转运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卫生防护。

①是

②否

 

3. 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①是

②否

 

4.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①是

②否

 

5.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①是

②否

 

6. 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使用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控制感染风险。

①是

②否

 

7.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①是

②否

 

8.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

①是

②否

 

9.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①是

②否

 

10.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①是

②否

 

11.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①是

②否

 

12.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①是

②否

 

13.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

①是

②否

 

14.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①是

②否

 

15.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①是

②否

 

16.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

①是

②否

 

17.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①是

②否

 

18.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及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①是

②否

 

19. 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上门收取,并做好相应记录。

①是

②否

 

20. 建立污水消毒隔离制度,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①是

②否

管理人员电话:

21.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先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①是

②否

 

22.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每日监测2次污水中余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放(2-8mg/l),每月检测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每半年检测致病菌。

①是

②否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2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表(医疗废物)
  被检单位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检查

结果

整改要求

及措施

1

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检查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2

转移联单是否健全,暂存间台账是否完整

转移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暂存间台账出入库记录完整齐全。

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转移联单,暂存间台账是否完整,是否有称重设备

检查转移联单,暂存间台账,称重设备

  

  附件3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检查

结果

整改要求

及措施

1

交接与出入库是否符合要求

涉疫情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疫情医疗废物是否日产日清

现场检查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

2.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3.定点医院涉疫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是否单独建立。

4.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应由专人核对《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登记数量与实际接收的数量是否符合,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表明已接收到废物。

5.如发现接收量与登记量不相符,接收人员立刻向处置单位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同时,处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6.医疗废物处置厂应每天统计接收医疗废物的数量及重量,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是否建立转移联单,联单内容是否齐全,涉疫情废物是否单独建立联单。

检查转移

联单

  

2.是否一车一张《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内容是否齐全

检查《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3.定点医院是否单独建立涉疫情《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4.是否有专人核实《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5.是否建立数据量不符的应对措施

查看资料

  

6.是否每天统计医疗废物接收数量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查看台账及计算机系统

  

2

运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

是否专用车辆,是否符合检查标准要求

现场查验运输车辆

  

3

运送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1.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2.运送频次:对于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对于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

3.运送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4.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

5.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

1.运送车辆是否有专人负责

现场检查

  

2.运送频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查看收运台账及交接单

  

3.运送线路是否避开人口稠密区域和交通拥堵区

检查运输线路图与车辆运行轨迹相符性

  

4.医疗废物是否盛放于箱(桶)内

现场检查

  

5.是否有机械装卸设备,人员是否做好防护

现场检查

  

4

车辆清洗及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

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处置单位内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

重复使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应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洗。

2.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至少2天清洗一次(北方冬季可适当减少清洗次数),或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

3.清洗污水应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不可在不具备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条件时清洗内壁,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车辆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1.是否设置车辆清洗消毒场所

现场检查

  

2.每次运送完毕是否对车辆内壁和周转箱进行消毒,车辆是否密闭30分

现场检查,查验消毒剂采购单,配制记录,检查消毒记录,与制度规定相符性,是否有操作人员及带班领导签字。

3.运送车辆是否2天清洗一次

检查清洗记录

  

4.清洗消毒污水是否有收集装置,是否有向环境排放污水行为

现场检查,检查运行记录,加药记录

  

5

处置厂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处置厂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3.医疗废物处置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保证新风量30m3/人.h。室内换出的空气必须进入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4.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建有污水集中消毒处理设施。

5.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建有污泥脱水或干化处理设施,脱水或干化后焚烧处理。

6.医疗废物处置厂应设自动称重装置,计量医疗废物的处置量。

7.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

1.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2.是否设置隔离维护设施

  

3.暂存库、消毒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是否有污水集中消毒处理设施

  

5.是否有污泥脱水干化装置

  

6.是否有自动称重装置

  

7.是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上报数据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6

暂存库房是否符合要求

1.进入处置厂的医疗废物若不能立即处置,应盛装于周转箱内贮存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中。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易于清洗和消毒。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

3.当处置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温度≥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温度<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1.医疗废物暂存是否盛于暂存桶内

现场检查

  

2.暂存库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医疗废物暂存时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查看出入库台账

  

7

7

处置技术

是否符合要求

处置技术

是否符合要求

一、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投料,不得损坏包装;

(2)设置温度、炉压自动控制及超温安全保护装置;

(3)设有运行工况(温度、炉压、CO、O2等)在线监测及记录系统;

(4)设有确保医疗废物不能绕过正常焚烧程序的控制系统;

(5)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与安全标准。

二、主要处置工艺与运行要求(查看中控记录和中控室监控数据)

(1)医疗废物在进入高温焚烧(热解)炉之前,任何人不得打开医疗废物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应使医疗废物处于完好包装状态;

(2)医疗废物焚烧开始时,应确保当焚烧系统达到规定温度时,才开始运转、进料和处置医疗废物;

(3)高温焚烧处置装置应设置二燃室,并保证二燃室烟气温度≥1100℃时的停留时间≥2.0s,烟气中氧浓度含量6%-10%(干烟气);

(4)烟气净化系统应包括:控制二恶英再生成的急冷装置,控制酸性气体的装置和除尘装置,除尘装置优先采用布袋除尘器;

(5)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排气筒高度、焚烧效果与焚烧(热解焚烧)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6)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应能监测CO、烟尘、SO2、NOX项目,在线监测记录系统与当地环保局联网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1.焚烧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2.是否符合职业卫生及安全标准

查看相关文件

  

3.二燃室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查看中控记录

  

4.是否有急冷装置和除酸塔

现场检查

  

5.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6.是否有烟气自动检测装置,是否联网和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在线监控

  

8

残余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废物除尘设备产生的飞灰必须密闭收集贮存,并按照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化填埋处置。焚烧产生的炉渣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飞灰是否密闭收集贮存

现场检查,查看协议及转移联单。计算环评与实际运行产生量、处置量相符性

  

2.炉渣是否安全处置

9

运行及处置

效果是否及时记录

1、记录每一批次医疗废物焚烧的数量和重量。

2、二燃室烟气温度:连续监测二燃室烟气二次燃烧段前后温度。

3、按照GB18484的规定,至少每6个月监测一次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4、应连续自动监测排气中CO、烟尘、SO2、NOX;对于目前尚无法采用自动连续装置监测的GB18484表3中规定的烟气黑度、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按GB18484的监测管理要求,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

5、记录医疗废物最终残余物处置情况,包括焚烧残渣与飞灰的数量、处置方式和接收单位。

6、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定期报告上述运行参数、处置效果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保存期为3年。

运行和处置记录是否及时、齐全,是否定期报告,是否保存3年数据

查看记录、台账

  

10

是否按疫情

处置要求执行

1.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并且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运送时间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要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送车辆和周转箱每次卸载完毕,必须使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

2.医疗废物采用高温焚烧处置,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设专区暂存,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3.处置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处置厂隔离区必须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1.疫情废物是否专车专人运输,是否按标准消毒

检查涉疫情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卡,是否专车专人专运。检查消毒记录

  

2.是否专区存放,是否随到随处置,是否12小时内处置

现场检查,查看是否单独建立台账

3.是否设置隔离区,是否有明显标志

现场检查

4.是否按规定对隔离区进行上下午二次消毒

现场检查查看消毒记录

11

人员卫生防护是否

规范

1.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

2.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是否按规范标准要求做好人员防护

现场检查人员防护情况,及防护物资储备情况

  

  被检单位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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