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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金监综〔2020〕1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金融支持和保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全区金融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会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担当作为,克难攻坚,共同助力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各市金融办要加强工作协同,认真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和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协调服务,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具体问题,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工作。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全区金融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等通知各项要求,积极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发挥行业优势,主动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整体要求,合理安排经营网点和服务时段,提供及时有效服务。要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强营业场地、服务设施面上排查,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备设施,定期对经营场地、营业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同时,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引导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积极应对、科学防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防控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健康监测,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有关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安排工作。   三、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采取灵活安全措施,全力保障社会民生金融服务需求。要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业务流程,引导客户使用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等线上服务,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和应急绿色服务热线,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要开展好疫情防控相关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为相关单位提供防疫资金划转等相关应急金融服务。对于支持疫情攻坚的医院和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生产及销售的企业贷款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对当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征信保护等措施与相关企业共度难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提供优质保险服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7+4”类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额度,缓收或减免利息和费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各市金融办要指导本地区各“7+4”类机构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全区金融系统要在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下,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制度,明确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能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带班制度,落实各项值班工作规定,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及时,坚决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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