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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民电〔20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杨村社会福利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力应对人员返粤高峰期的风险挑战,切实做好我省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一律暂停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活动,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做好防护措施。对现仍在湖北境内或有明确接触史的工作人员,要求暂不返粤;已从湖北返粤的,由单位安排其居家隔离14天,到期无异常情况并经健康检查后正常上班。对湖北以外或无明确接触史的工作人员,经健康检查后可以上班。   二、加强在院老人管理。所有住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因看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老年人,要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老年人,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处理,返院后应当在养老机构内设立隔离区,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三、加强养老机构内部聚集管控。养老机构暂停院内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等聚集类活动,采取送餐至老年人房间、组织老年人在居住房间内观看电视、听广播,宣教个人卫生防护、协助老人与家属视频或电话沟通等形式做好服务工作。   四、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监测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养老机构要建立早晚监测和疫情防控健康档案制度,为住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暂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式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监督指导辖区内所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暂停集中式服务,乡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临时关闭。对特困、空巢、留守老年人,要采取电话巡访、沟通等方式掌握其情况,确有上门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上门服务,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六、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动员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尤其是特困、空巢、留守、失独老年人提供防控宣传、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帮助老人顺利度过疫情防控期。
  请各地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和好人好事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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