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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2020年2月26日)


  随着全省各地逐步复工复产,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诚信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控制聚餐活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引导群众取消各类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规模性聚餐活动,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顾客聚集。
  严格进货查验。采购食品原料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禁止经营野生动,记录。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及时更换。
  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加强对加工场所、就餐区域、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消毒清洁频次,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
  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严把清洗消毒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严把加工制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
  希望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食品安全和科学消费知识等解读和宣传,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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