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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交通综合专班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交通综合专班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社防交通〔2020〕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两部委通知要求,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设置“防疫应急通道”。
  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略)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交通综合专班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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