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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的通知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的通知
(济金监字〔2022〕34号)


章丘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扎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我局制定了《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保障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如下举措:
  一、保障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总量
  疫情期间,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增信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发展,确保融资担保业务总量稳步增长,不萎缩,全力保障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二、向市场主体减免融资担保费率
  济南融资担保集团继续实施政府性担保纾困降费政策:对累计100万元(含)以内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担保项目按0.5%/年收取担保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担保项目按1%/年收取担保费。   三、支持免收担保客户保证金等费用
  支持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客户保证金,同时不以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其他费用。通过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负担。   四、对受困企业和个人援助支持
  鼓励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推行容缺办理,最大限度的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合理的融资需求,避免企业因疫情导致破产、倒闭等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银行合理安排贷款的延期和展期,并酌情采取降低或缓收担保费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简化业务流程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简化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过视频连线、远程审批开展非现场核查、核签等环节,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简化办理程序,提升融资担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   六、开展业务创新
  疫情期间,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开发更多纾困助企的融资担保业务产品,满足多层次金融需求。积极推进“齐鲁电商贷”、“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担保”等试点业务,为试点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提供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帮助其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七、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接,优化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银、担按比例分担风险。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各承担20%风险责任比例,剩余40%风险责任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   八、继续融资担保降费补贴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调降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的,按担保金额的0.8%给予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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