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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衢农发〔2020〕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调度,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益,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农产品充足供给,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对列入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范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由市财政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柑橘销售。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柑橘销售,对自营出口、加工销售本地柑橘的且达到一定数量的主体,予以奖励;对网上销售柑橘且列入政府合作计划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三、种禽场临时补助。各县(市、区)在2020年1月23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且仍正常经营的,每家给予临时补助5万元。   四、对实行订单收购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临时补助。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10万只以上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鸡、鸭、鹅每只补助1元,每个收购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五、落实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政策性担保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向省农担公司及其办事处、代办点和当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申请政策性担保,省农担公司对新增贷款免收担保费。   六、做好农业保险扩面。对参加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期间专用)的参保对象(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它主体)的自付部分保费进行全额补助。
  本意见自2020年1月起实施,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 3 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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