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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法律服务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法律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三服务”专项行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法律服务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应急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市政府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市局成立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应急专班,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各分管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等组成。各区县(市)司法局结合各自实际组建相应的应急专班(小组),积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作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资源整合,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寻求法律服务。在“12348” 宁波法网、宁波普法微信公众号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模块,编制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政策问答,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开设“防控疫情,甬舟同行”战“疫”法治保障绿色通道,积极为甬舟两地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撑。   三、开展律师惠企专项法律服务。组建由市律师协会会长任团长、市名优律师为主组成的律师服务团,公开联系方式,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涉及的合同履行、涉外贸易等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精心研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作企业防控疫情法律服务指引,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送。根据企业情况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尽力为受困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四、实施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专项服务。公证、司法鉴定及仲裁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案件开通专项服务,实行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疫情防控捐赠行为免费办理公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事实类公证,为有关部门打击不法行为办理证据保全类公证。   五、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用好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积极开展各类线上调解、远程调解,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指导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组织动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开展“拉网式”涉企矛盾排查,对涉及疫情纠纷第一时间受理、调处。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对涉疫类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采用书面承诺制。   六、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开通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各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尤其是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等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类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或者职工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等疫情防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八、组织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等法律条款宣传工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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