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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食流[2020]4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疫情防控期间,要突出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办者、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活禽及禽肉、散装食品、冷冻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网络订餐外送卫生要求,劝止群体性聚餐活动,禁止野生动物(制品)违法交易,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二、要注重工作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活禽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年1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确保活禽市场供应稳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4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11号)等文件要求,把市场监管总局和我省市场监管工作要求与当地疫情防控和保供保质工作实际“捏”在一起抓,充分吃透上述通知精神,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加强联防联控。疫情防控期间,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对肉蛋奶、米面油、果蔬盐等民生必需食品的抽检,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农业、海渔、林业、公安、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建立信息通报、市场准入准出、联合执法等协调机制,挺责在前,全力战疫,确保食品安全。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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