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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对外资项目的掌控力度。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市本级重大外资项目库,及时报备我委。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其中,对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区吸引外商投资重点领域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要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反映需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我委将按程序积极给予统筹协调。对于涉及国家部委协调的事项,我委将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技术先进、医疗防疫或我区承接外资产业重点平台的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   二、加强对外资企业投资动态监测。我委将适时走访各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深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执行情况,积极解决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缓解经营压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形成日常工作机制,通过电话、座谈会等形式密切跟进外资企业情况,注意收集外商提出的建议和诉求,尤其是涉及增加《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建议,如遇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三、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办理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执行。对于鼓励类外资项目,取消自治区级以下转报环节,由项目单位直接向我委提出免税申请。限额以上的,经我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内的,由我委直接批复。我委将适时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增设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端口,项目单位可通过该平台直接提交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的重要性,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勇于担当、善于作为,通过改革完善外资项目有关工作,努力做好稳外资工作。落实本通知的有关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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