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全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人员免费提供专属保险保障的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全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人员免费提供专属保险保障的通知
(吉防办发〔2020〕43号)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梅河口、公主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人员的保障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函告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愿为我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及相关人员免费捐赠专属保险保障。目前,两家公司已经在全省各市(州)成立了疫情服务团队,明确了负责人,积极与当地政府无缝对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相关服务。
  此次保险为不计名保险,保障条件、范围、额度和期限为:
  我省范围内参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治疗、护理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科研人员,保险责任主要是确诊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致残(致残指高残情况,为工伤保险认定的1-3级)、身故,将免费获得每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救助金,并承担防止感染蔓延所发生的转移安置费用。同时,若上述人员确诊感染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也受其传染致残、身故,也将免费获得最高50万元的救助补偿金(致残指高残情况,为工伤保险认定的1-3级)。保险责任向前追溯30天,保险的生效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零时,保险期限为一年。该保险保障不设其他限制条件,只要参与了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治疗及护理工作的医护、疾控、科研人员及其相关联的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不需要个人提供任何保险材料和领取保单,只要是触发保险责任均可理赔。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门负责人与当地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联系人建立联系机制负责具体工作,为了确保保险能及时赔付,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人在触发保险后在第一时间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市(州)负责人沟通并完成准备工作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提请省卫健委向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函件,函件包括出险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及科室、担负的工作信息;治疗情况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相关联人员信息;家属姓名、身份关系、联系方式;伤残等级(高残案件,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完成后的相关文件材料)。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收集保险理赔资料齐全后,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理赔事宜,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法定继承人。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总负责人: 张志才 13844075999
  长春市负责人: 李明华 18943601198
  延边州负责人: 翟万平 18943309855
  白山市负责人: 于新一 15944916111
  通化市负责人: 赵晓东 13904450910
  四平市负责人: 马 妍 15981515508
  辽源市负责人: 郭志刚 18946580089
  吉林市联系人: 马英闯 13578500450
  松原市联系人: 张志才 13844075999
  白城市联系人: 柳志瀚 17684365999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 申雪 1384301084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分公司总负责人: 梁宏超 18943058666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1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