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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起“战疫情·稳就业”政治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做到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两手抓、两手硬”,统筹做好“战疫情·稳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紧盯目标任务。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开展重点工作攻坚行动,2020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的工作目标,并争取实现更多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4.落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补贴。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鼓励扩大新增就业规模。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按照属地原则,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因地制宜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员工返岗后,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深化政企合作,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扩大线上招聘服务。针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需求,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指导企业和求职者进行线上注册,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求职信息,充分利用山东公共招聘网等各类招聘网站,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设招工专区,通过公益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短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活动,实行视频招聘、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为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实施毕业生报到、账号激活、实名登记、档案查询等网上办理,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试行2020年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办理就业手续模式,推进高校毕业生档案数据接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转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对接我市用工需求,向企业输送务工人员。经工商注册登记并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工),经审核确认后,可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2020年2月4日起3个月内,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工),经审核确认后,可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着力稳定就业岗位   9.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向医疗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款项,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金待遇工作全程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取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稽核,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精准对接,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向企业拨付资金,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再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企业用工和劳动力抽样调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   13.健全失业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等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制定失业风险防控预案,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返贫致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5.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6.搭建创业带动就业载体。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考核管理机制。创建创业公共实训基地,提升创业实训效果。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在落实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运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2020年2月-4月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50%,最高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7.提升创业创新质效。建立创业导师库,广泛吸收全市优秀创业导师,为各类创业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交流、创融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导师扶持和扶助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创业创新质效。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对其成长变化、创业历程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鼓励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鼓励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起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在德州籍人士聚集的重点城市,建设5-10家德州市返乡创业服务站,每家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引进返乡创业的给予1万元/人的奖补资金。结合创业大赛,每年表彰奖励10名返乡创业典型,引导各类群体踊跃返乡入乡创业。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20.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就选德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组织高校联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招聘活动,开展“线上有招”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德留德就业渠道。落实省选拔录用选调生计划,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1.重点做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便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便就业。积极鼓励基层党组织等领办创办劳务合作社,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2.不断完善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措施。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开发非全日制公益岗位,用于疫情防控和就业服务。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23.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及企业搬迁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网络招聘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促进妇女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妇联)
  六、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24.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我市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鲁菜师傅”“德州名小吃”、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大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的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支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但又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职业(工种)的培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5.着力实施技能兴德行动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年活动,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支持举办“技能兴德”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赛事,授予获奖选手“德州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符合条件的晋升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对优秀技能人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6.大力落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统筹推进落实力度   27.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就业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市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加强就业服务。打造“创业州城、乐业州城”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开展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优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探索建立与周边地市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9.狠抓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政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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