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淮政办发〔2012〕172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工作顺利展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起责任,既要对《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作出整体安排,又要对每年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做到措施落实到位,政策配套到位,督查跟踪到位,确保《意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自然灾害类
  1.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洪水预报提前10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8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3.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稳定超过90%;短期气候预测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5%;暴雨等灾害性天气24小时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效提高到15-30分钟;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8%以上。(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4.市内陆地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市内3级以上速报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时间小于5分钟。(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5.平水年份较丰水年份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数降低15%。(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6.森林火灾年受害率低于0.3‰,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市农委牵头负责)
  7.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市农委牵头负责)
  8.全市电声警报器比重平均提高到80%以上。(市民防局牵头负责)
  (二)事故灾难类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0%以上。(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4.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5.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大于90%。(市海事局牵头负责)
  6.基本摸清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源情况,风险源及其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建档率均达10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7.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空器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以及责任原因造成的劫机、炸机事件。(市机场公司牵头负责)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完整率均达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100%。(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动物疫病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市农委牵头负责)
  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深化平安淮安建设活动,确保公众安全感持续全省领先。(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民意表达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比“十一五”明显下降。(市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银行业、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增强产销调控能力,基本能够应对粮油、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粮食局、物价局、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应急组织指挥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四落实”。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网络。(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各类应急办事机构、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各级国防动员部门,以及铁路、民航、海事、通信、广电、电力、重大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机制建设。分级分类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3.健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和任务分工,确立指挥决策、处置救援和应急保障主体。理顺各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建立完善现场区域划分、疏导控制、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4.深化应急区域协作。积极参与苏皖鲁豫地区市、县应急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与毗邻地区市县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优先互补和信息共享。(市应急办及有关县(区)应急办负责)
  5.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建设,及时、准确、适度、稳妥地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6.增强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核电设施、石化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工程等对国民经济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高并落实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民防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评价治理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事故隐患排查和职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普及教育等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加强移动环境风险源和区域污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建立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健全市级药品储备制度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进出境动植物、食品、运输工具、人员检验检疫及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淮安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管理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诉求表达、矛盾排查预警、矛盾调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市公安局、民族宗教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和应急技术。加强对应急产业的政策扶持,积极引进生产和研发应急产品的高科技企业,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1.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分析研判机制,开展专项、综合类风险管理沟通会商、监测预警、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建立全市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系统,编制全市灾害易发频发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图。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体系。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和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卫生局、商务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和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推进“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类型、数量和分布现状调查,建立  环境风险档案库。建立重大不明传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等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市区域风险图。建立完善石化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电厂电网、重大油气输送工程、大型桥梁、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民防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主要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完成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采样及农产品产地安全市级监测点建设,拓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建立完善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机制,构建公共安全社会监测网络体系。(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整合公安、交通、环保、水利、卫生、森林防火、民防、海事、气象、地震、广电、通信等部门和行业信息资源,建成多渠道、全方位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应急预案实战能力建设
  15.提高预案编制覆盖面。深化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时编制补充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优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16.提升预案管理水平。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备案、发布、修订、宣传、培训和废止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抓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发布实施。(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17.加强预案演练和评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演练活动。加强对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相应的评估机制,根据演练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18.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综合性应急队伍规模和布局。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装备配置,提高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助配合)
  19.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完善队伍建设、培训演练、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标准及措施,加强市,县(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卫生、食品安全、地震应急、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通讯、突发事件信息员等专业队伍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民防局、地震局、气象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整合基层警务、医务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及物业保安、志愿者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救援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各县区政府应急办负责)
  21.发挥专家队伍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应急专家信息资料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各级政府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22.完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快推进市,县(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建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视频会商和应急资源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各级政府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负责)
  23.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布局,建立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反恐处突、防汛抗旱抢险、灭火救援、动物疫病防控、医疗救治、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处置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储备。(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构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联运紧急运输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铁路办、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完善有线与无线通信手段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推进应急通信资源整合,以公众通信网络为支撑、专业应急通信装备保障为主体,在应急指挥、公用应急网络、公网应急支撑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6.提升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整合现有疫情监测网络等信息系统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功能。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医疗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科学合理配置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7.强化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完善电力快速反应体系、电力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机制。优化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用户应急保障措施。加强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形成梯次配备、快速反应的综合应急电力保障队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成政务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开展政务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建设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平台,提高信息安全事件通报和控制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七)加强重建能力建设
  29.提升灾害现场恢复能力。建立健全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保证灾后12小时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30.加强恢复重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灾情、灾害损失评估机制,完善报灾流程和方式。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机制和救灾减灾协调会办机制。完善重大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和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和灾情评估机制,完善灾情评估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机制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负责)
  3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社会保险和捐助、互助相结合,多种资金来源共同支撑的救灾和恢复重建投入机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参与恢复重建工作。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平台和激励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33.健全应急培训体系。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方式,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快构建专业、规范的应急培训体系。(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34.完善应急宣教体系。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的工作模式,强化应急知识和基本技能普及,着力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
  35.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以青年志愿者为基础、以专业志愿者为骨干、各种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36.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应急征用补偿、社会捐赠、表彰奖励等制度,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市应急办、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各项措施保障力度
  37.加大各级财政对应急管理的投入。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所需经费,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给予安排和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行业领域倾斜,确保及时拨付。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应急管理资金。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用、调用补偿机制。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应急资金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工作。(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队伍管理、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相关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监管。(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39.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依靠科研力量,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建立完善应急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急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研究开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