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近期,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使用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微信)、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ODR平台、微法庭、12368服务热线、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进行线上调解。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该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确需到我院进行现场诉讼相关活动的,请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来访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通过安检通道进入我院,耐心配合安检和体温检测等工作。如果近期去过武汉等湖北地区,或者与武汉等湖北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者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联系本院工作人员,本院会依法作出妥善安排。   五、上城法院严格遵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节日值班电话:0571-86752827、18957110283(执行)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邮编310008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