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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政策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在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更好地支持促进全区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部门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6月1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的若干措施

  1.拓宽“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23项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全区所有登记注册网点均可无差别办理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7个事项“打包”办理,线上“一表申报”“一日办结”。   2.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信息的承诺书。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多个企业可以以1家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其住所按照“一址多照”形式进行集群登记。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在全区范围内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向住所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即可。   3.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智办简办”。加快企业设立登记系统与公安人口库、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库数据共享,实现经营范围标准勾选、住所地址智能提示、标准化文书材料自动生成、智能辅助审查和终端自助打印。全面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关键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更大范围推行个体营业执照智能化“秒批秒办”。   4.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限制。允许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登记,个人办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行业营业执照不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按照车辆行驶证住址进行登记。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5.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办理歇业备案,保留市场主体资格。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只需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无需维持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恢复经营后可再次申请歇业,累计时长可达三年。   6.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银、保、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对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安排专项政策支持、合理设置还款期限等,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7.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委托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纤维制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50%征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征收。免收养老服务机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人体红外线测温仪鉴定校准费用。以上收费减免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8.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推进联合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坚持“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年报公示事项监管,推行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梳理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等部门企业年报内容,逐步扩大“多报合一”覆盖面,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   9.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加强精准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包容免罚”和容错纠错机制,对辖区内除涉及安全底线、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平竞争秩序外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0.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加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11.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严查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通,以及对本地和外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歧视待遇、封闭小循环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2.加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切实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13.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加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沿线及网络餐饮等重点区域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抓好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生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4.深化“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店内和解、消费环节先行赔付以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促进全区消费环境公平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有效提升。支持五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推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15.深入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质量基础支撑,加快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推动企业质量创新升级和品牌建设。组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深入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问诊,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点痛点堵点,为保链稳链强链提供支撑。深入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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