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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名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名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药监综药通〔2020〕25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7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防疫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秋冬季节全省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以下简称“三类药”)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防疫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药店销售“三类药”实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强监管,促进药店提高疫情防控“哨点”灵敏度,做到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工作再落实。   二、落实实名登记主体责任。无论是使用“沃填报”系统还是采用纸质记录的市(地),都要继续监管药店落实销售“三类药”实名登记管理规定,认真核对购药人员登记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购药信息要及时上报当地防疫指挥部,以供后续疫情风险排查。   三、药店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要健全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营业场所定期消毒,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等管理规定。购药人员要坚持用好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宝”。发现疫情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财务处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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