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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中法[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为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中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全市法院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

  1.增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在市委领导下全力以赴、顽强拼搏,众志成城战胜疫情。切实履行法院领导班子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把疫情防控作为活动主战场,将“六治六纠正”成果体现到疫情防控工作成效中,以优良作风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回答好新时代南通“发展四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冲锋陷阵,在自己岗位上投入战斗、拿出行动,为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3.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有声、落实有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力度,对不重视、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错报、谎报、瞒报;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依法严惩,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4.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准确适用“两高一部一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全力营造良好诊疗环境。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牵头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从快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针对疫情防控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利用疫情实施的诈骗、制售伪劣药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以及贪污挪用防疫款物、传染病防治失职等犯罪行为,推动疫情防控责任落地落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6.推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会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构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凝聚工作合力。完善刑事司法与卫健、市场监管、医疗等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确保精准打击、依法打击。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防控疫情各项行政措施全面落实。
  三、优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企业稳经营促发展   7.精准对接市政府“十二条”政策措施。加强对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的分析研究,全力配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帮助企业提振信心、稳定经营、促进发展。强化与税务、人社、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审理涉及政策适用的金融借款、房屋租赁、担保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以及相关行政案件,积极参照政策精神依法裁判,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协调和解,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金融、税费、用工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8.依法保护企业诉讼权利。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受疫情直接影响的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正确认定诉讼时效中止、期间延误和顺延的各项事由,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举证、提交上诉状、缴纳诉讼费、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的,依法适用期间延误和顺延的规定。加大诉讼费减、缓、免适用力度,确保因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打得起官司。   9.依法认定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责任。综合考量合同订立、履行期间、履行方式、实际履行情况与疫情发生、发展变化之间的关联程度,依法准确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对因疫情已确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案件,应及时解除合同并依约或依法合理确定损失负担;对虽受疫情影响但仍具履行可能的合同,应从保护交易角度出发支持继续履行,并酌定适当减少价款、补偿损失;对尚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的案件,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定,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分担损失。   10.妥善审理金融合同案件。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各项措施,向金融机构充分阐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加大疫情期间利息金额的调解力度。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发生违约或加重违约情形的,提高违约认定的容忍度,合理调整违约金标准。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解中心委托调解功能,促使银企达成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协议并及时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11.依法维护企业用工稳定。依法平衡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双方权益,既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又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影响。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同舟共济、共度时艰。完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因疫情治疗、医学观察、隔离、假期延长等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用工稳定。   12.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及人员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既要考量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也要掌握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灵活度。对企业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账户,一般不予采取保全措施;对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严禁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措施。对确需适用保全措施的企业,一般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3.切实改进执行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利益平衡以及手段与目的比例性问题,采取适度性执行措施。对于即将到期的财产保全事项,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办理,如无法通过委托系统办理的,直接采取邮寄方式办理。对于以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因疫情导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引导执行和解,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暂缓采取执行强制措施,适当给予企业一定期间恢复生产经营。对因疫情引发的执行不能、执行延迟、执行违约等事项依法进行审查,及时予以处理。灵活运用执行APP、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调查、谈话及听证,妥善办理执行异议、执行监督案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网拍工作,对无须看样、腾房及财产点交的拍品,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买受人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交付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适度开展。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公开,取得当事人理解,缓解执行信访矛盾。   14.妥善办理破产案件。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予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积极探索运用预重整等破产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功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具备破产原因但持有特定生产资质、经营需要依靠特殊人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尽量从速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制度,保留其生产资质、避免特殊人才流失,帮助企业重生。对列入失信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从速帮助其修复信用、紧急许可恢复生产。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定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坚持智慧引领,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   15.创新诉讼服务方式。推广使用诉讼服务手机APP,充分运用江苏微解纷、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平台,大力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等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畅通视频接访渠道,通过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平台,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6.推进互联网庭审。开发应用互联网庭审系统,推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线庭审、在线听证、在线举证质证,用信息化思维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难题。与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对接,建立刑事案件远程庭审系统,妥善审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中的简易程序案件、认罪认罚案件。   17.应用远程办公系统提升工作效率。依托部署在法院内网的虚拟桌面云办公系统,采用四层技术防护和严格的保密措施,实现数据云端操作和内外网切换,进而实现远程办公办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拓展司法职能,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18.加强司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舆论监测和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司法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涉疫情典型案例,弘扬社会正能量。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示法院干警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19.结合疫情防控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对疫情在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领域的潜在影响进行前瞻性研究,分专题、分类别强化分析研判,为有效应对和处理疫情过后的相关案件奠定坚实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疫情防控的具体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完善防控措施,维护防控秩序。深入开展“数助决策”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   20.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党员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整治等活动,主动对接社区街道,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联防联治工作。工会、妇联、青工委等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动广大干警为疫情严重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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