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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守诺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守诺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宁市监信〔2021〕298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程序,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交信用承诺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全力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做好对企业守诺情况的核查,形成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守诺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此次抽查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内网网址:http://172.24.128.182:10100)实施,任务已通过平台“抽查检查(双随机)”下发。所有检查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录入检查结果。   二、抽查对象
  2021年8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抽取比例为100%。   三、抽查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分工
  此次抽查由市局组织抽取名单,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检查。市局将安排公示信息协查中介服务机构与各单位对接,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费用统一由市局承担。   五、工作要求
  此次抽查应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组织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区市场监管局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回填检查结果时在“实际检查情况描述”中填写“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履行信用承诺”;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取得联系的,在“实际检查情况描述”中填写“通过登记住所可以取得联系,履行信用承诺”。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合理安排检查进度,确保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抽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局信用监管处,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信用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郭星池 84648723,田莹颖 84648927
  附件:信用承诺守诺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统计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信用承诺守诺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实际检查情况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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