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转发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转发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0〕103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精神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现场会见开放力度,取消八种必要会见情形的限制;二是简化会见手续,对本市律师取消提交附件一、二的要求;三是除会见室设置在监区内的会见,律师会见时不需要穿戴防护服。但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体律师知悉并遵照执行。
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7月9日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