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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6〕131号)


各市、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151号),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将于9月底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专题汇报。为做好我省“两个体系”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依据
  各市、州卫生、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部地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以及近年来省上下发的关于“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作好“两个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1.“两个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评价;
  2.工程建设质量、工期、规模、投资控制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及各地承诺的其他各项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基础上,按上述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总体评价工作(含国债和省预算内建设项目),编写总结评价报告。总结评价报告除包括验收主要内容外,还要详细填写所有项目建设情况表(样式见附件,或登录省卫生厅网站www.gshealth.gov.cn,省发改委网站www.gspc.gov.cn下载),于9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和省发改委社会处(须同时报送WORD和EXCEL电子文本)。
  省卫生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市、州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市级项目进行验收后评估,请各市、州作好准备。
  省卫生厅规财处:xiayg888@gsws.gov.cn
  联 系 人:夏彦广
  联系电话:0931-4818218
  省发改委社会处:shch@gspc.gov.cn
  联 系 人:宁晓黎
  联系电话:0931-4609223
  附件: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汇总表(略)
  2.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汇总表(略)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情况一览表(略)
  4.传染病院(区)建设情况一览表(略)
  5.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情况一览表(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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