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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0〕1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委)、司法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应对措施工作。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防疫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做好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作为今年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稳定就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具体措施。在统筹做好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7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外,可结合我省实际,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企业新招录的、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举办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考前培训,相应减免应届毕业生各项培训费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及培育站点,提供实习岗位,提高大学生专业技能,强化理论知识和提升实践能力;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先行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从事检索、咨询、翻译、研究、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加强监督指导和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0年6月2日

  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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