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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法院有关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力配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及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阜阳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中心暂停开放,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可以通过安徽省诉讼服务网、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信访反映事项可以通过邮寄相关信访材料的方式表达诉求,切实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法院干警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具体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0年2月9日之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或者申请再审、申诉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诉讼立案部门,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如确需联系法官的,请通过电话、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检查。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对您的支持与配合,万分感谢!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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