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9日

  市规划资源局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实施方案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进一步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服务,开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社会投资出让方式供地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制办理;针对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类项目、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深化实施“以函代证”。   二、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736平方公里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全力推进拆迁与生态修复工程,安排河道疏通、河渠清理、污水处理等工程,全面启动屏障区“五横二纵”“天字骨架”160公里游览与观光路建设。加快推进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保护。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用好生态补偿资金,做好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尽快形成实际投资量,严格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提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后续工程,加快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落实《渤海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确保 2020 年底前完成 400 公顷滨海湿地修复、4 公里岸线整治修复任务。   三、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理顺滨海新区海洋部门职能职责,支持滨海新区发挥沿海优势,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全力支持滨海新区各领域重点建设,为重大石化项目、LNG应急储备项目等涉海项目提供用海审批支持,允许项目先行进行前期施工,再补办用海手续。   四、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积极配合打好稳投资攻坚战,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和生态修复有关项目投资建设。   五、丰富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启动《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规划实施,有效引导我市海洋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普宣教功能。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推出主题常设展厅在线观展。利用网络电台,播讲中华海洋故事。编创推送海洋展览微视频及海洋科普文章,面向中小学生开发设计海洋线上系列课程。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