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2〕273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及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根据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会商,现将律师远程会见防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近10天内没有区市(直辖市为区、县)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行史、居住史或疫情重点地区、国家人员接触史; 凭律师本人健康码(绿色),体温正常可进行远程会见; 会见律师、律所如实填写《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律所审查意见书》,持原件参与会见。
附件:1.《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
2.《律所审查意见书》。
特此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2月8日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