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秦皇岛市疫情防控现状,报经市委政法委同意,我院拟于2020年3月30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的每日开放时间为9:00-11:30、14:00-17:00。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无接触式”诉讼业务办理模式,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缴费、信访等诉讼业务。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诉讼服务中心暂不现场接待涉诉信访当事人,相关事项可通过线上进行。具体接待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必须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立案预约电话:0335-7673123。有关开庭、询问工作的预约,由承办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进行预约安排。   五、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时,应当严格遵守我院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安全检查工作,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配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严禁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前扎堆儿、聚集。   六、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