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优化措施,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2年12月9日最新修订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等,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做好文旅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旅行社、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二、除对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文旅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新版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除对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相关指南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三、进一步优化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文化市场尽快有序恢复。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各地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不得随意关停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坚决做好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   五、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