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疫情防控应急救助(资助)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疫情防控应急救助(资助)工作的通知
(厦教办〔2021〕64号)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帮助因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学生渡过难关,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0号),以及我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启动应急救助机制
各区各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启动应急救助机制,对因灾因疫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由学校予以临时困难救助,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2021年继续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对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对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情况,于9月24日前上报摸排信息《厦门市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信息表》(附件1),做到应助尽助。各级资助管理部门还应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临时生活补助,于每月24日(今年10月起)汇总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并填写《厦门市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扫描报送至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 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各区各校要严格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厦财文〔2020〕2号)有关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及时足额发放相关资助资金。对学生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其入校后,学校(含幼儿园)要在现有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减免学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予以资助。 解决线上学习困难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做好中小学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37号),已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要特别关注、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和困难,通过给予流量补助或设备资助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停课不停学”。
为确保我市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平台学习的经济压力,已协调三家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提供带宽提速保障及手机上网资费减免或“定向流量包”等优惠服务。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办理优惠服务需提供的基本信息由各级学生资助部门确认提供。 做好便民优化服务工作
一是实施线上办理,简化各项资助申领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各校要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应急救助、临时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项目实行线上申请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按“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
二是开通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专设厦门市“疫情困难资助服务”(拨打2577785、2577713、2577712);各区各校也要陆续开通疫情期间资助咨询服务热线,并将热线电话于9月23日前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各级资助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将公布于“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专栏。 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申请代偿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各区各校要配合市学生资助中心和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共同做好政策过渡期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区应于11月10日前及时汇总上报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情况。各高校要根据2021-2022学年春、秋季学期材料报送节点,按时将《高校应急救助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jyj_xmxszz@xm.gov.cn。
附件:1.厦门市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信息表
2.厦门市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3.高校应急救助资助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
2021年9月21日
附件1
厦门市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信息表
报送单位(公章):
序号 | 姓名 | 学校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xx省xx市xx县) | 年级 | 班级/专业 | 联系电话 | 家庭成员情况 | 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 困难情况 | 落实困难资助情况 |
1 | 学生本人罹患新冠肺炎 | |||||||||
2 | ||||||||||
3 | ||||||||||
4 | ||||||||||
5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表2
厦门市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 所在学校 | 学校所在地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所在专业/班级 | 年级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与申请人关系 | ||||
申请 原因 | 家庭经济情况 | □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 □其他(因灾、因病等突发原因致贫) | |||
受疫情影响 | □ 学生本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死亡 □丧失劳动能力 □危重症 □重症 □轻症 | |||
□ 学生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死亡 □丧失劳动能力 □危重症 □重症 □轻症 | ||||
情况 简要说明 |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防疫专项助学金银行账户 | 银行卡账户名 | 银行卡所有人与申请人关系 | □本人 □父亲 □母亲 | ||
银行卡开户行 | 银行卡卡号 | ||||
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
学校 核查 情况 | 经班主任/辅导员通过 方式核实,并经学校复核,情况属实。拟同意学生申请。 校资助工作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情况 | 经复核,情况属实。拟同意学生申请。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由高校资助中心或主管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留存。
附件3
高校应急救助资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人
院校名称(资助中心公章):
□( )年春季学期
□( )年秋季学期
制度建设情况 | 是否有本校应急救助办法 | □是(需随本表报送应急救助办法) □否(需以公函形式说明原因) | ||||||
项目设置及 执行情况 | 执行情况 | 资助标准及档次 | ||||||
1.校园地贷款还款救助 | ||||||||
人 | 元 | |||||||
2.因疫情导致临时困难予以救助 | ||||||||
人 | 元 | |||||||
3.因灾导致临时困难予以救助 | ||||||||
人 | 元 | |||||||
4.因病导致临时困难予以救助 | ||||||||
人 | 元 | |||||||
5.其他类型 | ||||||||
人 | 元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寄至市资助中心,电子表发至jyj_xmxszz@xm.gov.cn。秋季学期于11月30日前上报,春季学期于5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