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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133号),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模式的选择、开评标现场的管理、专家抽取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请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133号)(略)
珠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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