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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伊犁州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伊犁州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2〕182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十二五”期间伊犁州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8日

  “十二五”期间伊犁州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自治州明确提出要深化和推动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规划范围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伊犁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以提升处置救援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强化应急准备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建设与伊犁州直定位相适应的监测、预警、预防、处置、救援、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的高效务实的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伊犁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针对风险管理、突发事件应对、重要基础设施与关键资源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体系建设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二五”时期伊犁州直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关建设项目。
  (三)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自治州着重加强五大体系建设,抓实四个环节,实现三个转变,建成两类基地,基本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
  1.加强五大体系建设,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推进“一案三制”、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平台、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深化“一案三制”建设,提高各类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应急法制建设,突破瓶颈制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的救援队伍体系和装备建设;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动态管理与资源共享,完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增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现场处置原则,强化指挥决策手段,全面提升应急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应急救援人员综合应急能力的培训力度。
  2.抓实四个环节,提高危机应对效率。抓实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四个环节,有效提高应对效率。建立完备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体系,实现预案、物资、队伍的有效整合,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逐步建设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形成上下对接、横向互通、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应急指挥体系,逐步完善突发事件高效应对机制,提升处置效率;建立恢复重建和评估管理系统,规范灾后重建工作。
  3.实现三个转变,促进应急管理上台阶。实现从以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为重点向全面构建公共安全长效、常态机制转变,从以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向以应急能力建设为中心转变,从以突发事件处置为重点向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相结合的公共安全管理转变。
  4.建成两类基地,推进应急管理文化建设。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应急科普体验宣教基地,将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纳入社会文化建设体系,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管理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到2015年,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目标达到:
  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显著提高。州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85%以上,在接到特别重大事件处置指令后8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反恐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州级应急队伍和公安、武警、军队等骨干力量拥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县市级较大城市按照标准要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加大对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建设力度。加强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要建立组织科学、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覆盖州直的突发事件动态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预警预测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河流、水库、骨干河道等重要水利设施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林果生产区林业有害生物、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防控体系,增加重点草原的瞭望塔和检查站;建立统一、规范、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完善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大气、地下水、土壤的监测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公众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建立与居民消费关系密切的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网络,健全市场价格监测报告系统。
  2.重点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加强和完善主要部门和单位的预警监测机构建设,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整合各领域预警预报系统,实现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增强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快速预报、预警制度,加强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大众信息发布体系,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估和预警预测,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投诉申诉举报系统功能。加强重点林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火情卫星遥感监测、火险气象等预报水平。进一步扩容覆盖伊犁河谷的气象通信网络预警系统,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在现有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新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站。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做到预知、预警。加强具有重大影响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脆弱性评估、风险分析,建立完善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国省道干线公路、大型桥梁、公路隧道、客运站点、水上安全监督等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监测监控和控制指挥系统。加强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现24小时专人监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4.抓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程。依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权威、畅通、及时、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电视、广播、网站、人民防空警报、手机短信、区域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形成覆盖伊犁河谷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平台。
  (二)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和各专项指挥系统资源,建设自治州、县市综合应急平台,纵向实现自治州与自治区、县市三级平台联动和信息同步,横向实现与各专项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公安、国土资源、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气象、食品安全、民航、地震、消防、人防和电力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体系建设。
  1.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编写、修订和报审工作,确保预案配套齐全、符合实际、职责清晰、操作性强,提高预案质量。认真做好地方、部门、企业相互之间各种预案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组织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
  2.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经常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特别是涉及多个单位的预案,组织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整个系统高效运作。各县市、各专业部门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综合应急演练。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矿山救护、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森林和草原防火、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反恐、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突发事件的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机动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要指导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依托消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伊犁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20号)要求,充分发挥驻伊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等骨干队伍的作用,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队站建设。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在部分重点县市建立特警队,全面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便于快速集结、便于快速机动、便于发挥作用”的要求,突出中心城区、突出要地附近、突出灾害多发地域和有关行业系统,加强军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科学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加强武警交通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补充、配备交通设施抢修保通为主的抢险救灾设备,满足全区主要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抢修保通任务的需要。
  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按照“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的原则,培养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专业救援队伍。加强自治州地震应急救援队建设,优化队伍构成,初步形成地震救援专业队伍的作战能力;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全力做好抗旱应急减灾工作;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完善草原火险易发县市、乡镇、村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草原防火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建设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布局合理、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布局矿山救援队伍,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机构,组建应急监测队伍;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医疗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实现应对突发事件时对各类无线电干扰的应急处置;加强水系灾情搜救能力建设,补充更新救援装备;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发挥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战时担负抢险救灾等任务的作用,加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投入,配备相关大型装备,力争每个县市有1支或多支保障队伍;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对涉及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提高野生动物、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队伍建设,推动草地虫害应急救治队伍建设进程;加强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防控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外来有害生物和已发植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和防控能力。
  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消防意识,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核工业、森林、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消防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人员,装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组建平战结合、功能多样、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完善专家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每一应急专业领域专家成员不少于10名。
  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数据库,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每万人中有150名志愿者,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由20名以上医疗、消防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救灾志愿者队伍。
  (五)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树立“储备物资就是储备生命”的应急体系建设意识,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加快建立州、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统筹管理,增加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制定应急物资保障的标准,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储备、运输、配送能力。完善物资调拨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地方和企业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区域间、部门内应急物资快速调用和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可持续保障。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自治州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各行业、各县市应急物资为支撑,形成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应急物资储备全覆盖。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类型物资储备及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加强防汛抗旱、矿山、建设施工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药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加强森林、草原、林果业、农业病虫害、公共卫生、动物、野生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建立与辖区内大型超市、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规模生产加工企业的合作机制,建立日常生活用品代储及代储物资轮换更新制度。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及时补充更新,做到随调随用,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运力集结、资源补给、车辆维修的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网络,对救灾物资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六)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和运输能力。保证运力满足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点危险源所在地的通达能力。
  2.提高空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完善兵地运输装备调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紧急航空运输能力储备机制,有效解决缺少快速运输手段的实际困难。
  3.提高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提升重要公路和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等级,提高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清障及修复能力。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七)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通信枢纽能力建设,加快更新应急通信设备;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补充增加各分公司应急通信装备及应急通信车辆,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加快应急通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部门应急通信指挥中心和各应急救援机构的专业通信系统,完善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机构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建设和现场通信指挥能力建设,构建高效专业的应急通信指挥平台。
  3.加强各县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与各县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其他通信企业配合执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各县市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八)加强事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运输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按合理比例配备区、街道、社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全面查清区域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突发自然灾害能力普查,对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等重大规划工程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环境评价等。制定事后恢复重建规划,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灾前调查评估工作,避让危险区段。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
  3.提升城乡建筑抗灾能力。根据伊犁河谷气候、气温、地基土等特点,在统筹规划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以及开展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等工作时,有针对性地严格按照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严禁私自变更房屋设计图纸,明确监管责任。在城市,城市规划、城市规模、空间结构与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在建设时,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需要,重点加大对电力、交通、通信、城建等各类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抓住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容易影响全局的环节,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城中村、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提高抗灾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乡村,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实施灾区房屋重建、编制城镇规划、乡村规划以及建设住房、学校、医院、桥梁等基础设施时,要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经济实用的原则实施;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建设,坚决避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搞建设。在学校,要重点对教室、宿舍等建筑做好安全加固工作,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在企业,要重点加强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控体系。
  (九)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组织编发通俗易懂的各类应急知识读本,全面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配套法规、防灾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应急管理文化教育活动,开发综合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多种民族语言的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教材,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提升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
  2.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让全社会都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3.做好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班或研讨会,提高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应急管理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让学生从小就懂得遇到灾害事故如何保护自己、帮助别人,充分发挥“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岗位培训教育和考核,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防范措施,严格按章办事,并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医疗救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安全生产、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反恐指挥等专业培训和演练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建设。同时,要不断完善教学培训装备,规范培训内容,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体系。
  (十)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1.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体系,自治州将伊宁县作为应急管理示范县,伊宁县要进一步加大和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市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乡村、学校、社区、企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特别是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提升农村应急能力。到2015年,各县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占基层单位的15%。各基层单位要实现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多指导、多投入,定期督导检查,把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抓出成效。
  2.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州直范围内创建10-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内应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适当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接收装置,配备家庭居民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3.全面发动和依靠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是一项依靠群众、造福群众的工作,人民群众既是公共安全保护的主体,也是搞好公共安全、有效应对各种灾难的主体。许多突发事件的预兆和苗头性信息,第一发现人往往都是普通群众。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特点,发动和带领当地群众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抓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自治区要求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应急平台体系,加强综合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突发事件能果断有效处置。为此,力争到2015年,自治州应急平台建设完成专题数据采集和综合应用,50%的县市完成应急平台建设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建设服务州直的应急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预案管理、信息汇总、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综合评估和视频会商等功能,建成自治州应急平台数据中心和异地容灾备份系统。
  (二)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根据伊犁州直突发事件特点、城市布局及人口现状,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预先考虑并设计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地下工程等建设项目和综合避难场所应在项目预算中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预留各类应急避难功能必须的各类配套管线等设施接口。加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要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十二五”期间,力争科学合理地设置综合应急避难场所40余处。
  (三)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国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结合州、县市地理位置、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交通环境、储备库现状以及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由州民政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市,综合利用现有物资储备系统和储备仓库等设施,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按照“1+5”格局建设自治州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即一个州本级库:自治州救灾物资储备库,再建5个自治州分库:伊犁州救灾物资储备库伊宁市分库、新源分库、昭苏分库、尼勒克分库、奎屯分库。在建库选址时,要把救灾物资库建设和专业力量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在突发灾害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应急救援保障,同时与各县市应急救援中队统筹合建,功能合一,在州直范围形成救灾物资储备快速周转的调拨机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伊犁分库和自治州救灾物资储备库公益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到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将自治区级储备库升格为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这将极大地提升自治州防灾减灾备灾能力。
  (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工程。
  根据实际需要,改善州、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核事故、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卫生、食品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反恐处突等专业应急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的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各类装备。加强应急救援队站建设,2013年底前,州政府确定的综合应急救援队站建设任务要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底前,完成1个州直重型地震救援队和各县市轻型地震救援队组建任务。
  (五)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宣教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基地,依托现有宣传培训设施,新建和改建一批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完善宣传教育功能。依托州委党校(行政学院),充分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充实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完善培训课程体系,补充相关功能,充实师资力量,完善情景模拟、演练操作等功能,构建多灾种、多类别的应急管理专业培训系统,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等进行培训。各县市可依托公安消防、交警等机构设施,会同民政、国土、人防、气象、地震、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新建或改扩建至少一个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相关专业器材、设备,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到2015年,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要建成综合性培训基地,并配齐相应的应急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和法规库,为专业培训提供实例和理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
  要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十二五”期间自治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县市要编制本县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行业、各部门应将应急体系建设内容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专项规划中,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证应急体系建设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实施,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应急管理系统自身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确保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职责、任务、编制、人员落到实处。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加强专项指挥部的专业处置、指挥调度等职责,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与各专项指挥部之间的高效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三)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建立对社会资源征收、征用、调用、损坏的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救助、抚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险在突发事件中的风险分担和经济补偿机制,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投保政策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各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防损、应急救援中的作用。鼓励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供广泛、有效、快捷的服务保障。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应急体系建设。
  (四)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建立和完善应急准备金制度,建立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公益性基金,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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