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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为落实市政府有关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了《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仲裁委员会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24时前,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暂停现场办公,此期间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暂时关闭。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通过办案秘书的电话、电子邮箱与其取得联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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