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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复工复产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复工复产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6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严密防范人员集聚导致传染风险,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20]5号)的规定,现就全省复工复产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20]5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复工复产前从业人员的线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可采取信息化、网络化等培训方式开展。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申请开设的公益性“贵州省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进行线上培训学习,具体培训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需以单位为主体统一组织报名申请参加培训(个人申请无法通过审核),根据报名表要求填报学员信息,将报名表以(Excel表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lxy@chinasafety.gov.cn(报名网址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
  2、应急管理网络学院收到邮件48小时内为申请人开通账号,并邮件回复。申请人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指定地址开展学习。
  3、报名咨询电话: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17301098621、17310552901;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0851-86891314、18008515562,联系人:章超。   三、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组织从业人员选学。大型企业集团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尽快从疫情防控、假期放松的状态转到正常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思想放松、疲劳过度、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我省目前已暂停了“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件在疫情期间到期的,仍视为有效。持证人应在全省应急响应解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培训,并申请考试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应当在响应解除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压的考试考核工作,包括疫情期间的补考工作。
  联系人:敖林玉,联系电话:0851-86891500。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网络学习操作指南
  2. 贵州省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报名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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