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江府办[2008]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实施《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江府办[2008]71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对于促进全市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规划》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紧抓好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具体分工任务见附表)。 做好《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重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平台、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物资保障设施、应急管理示范等6大类工程。项目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跟踪落实制度。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财政已安排的资金,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并按程序报批,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由江门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一)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1.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设新闻发言人队伍。由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
2.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或政策支持等机制。由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3.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灾区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
4.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5.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由团市委(市义工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组织领导与进度要求
1.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每年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一次项目督促检查;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狠抓落实,力争早完成、早见效,2010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地要将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指导镇(街道)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衔接工作,尽快编制或组织实施好各自相关规划。
3.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要按程序加快申报项目审批进度,市财政局要尽快研究解决建成项目运行经费的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好各重点项目的建设。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主要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强化信息与指挥系统 | 1.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级与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成立或明确镇(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 2008年 年底前 |
2.加快建设市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 | 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应急办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江门海事局、江门供电局、江门气象局 | 2010年 年底前 | |
3.各市(区)政府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产业局 | 2008年 年底前 | ||
4.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 | 市民政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2010年 年底前 | |
5.建设三防会商系统和三防地理信息系统。 | 市水利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6.建设水上事故应急搜救指挥系统。 | 江门海事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7.建设各级卫生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平台。 | 市卫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8.建设动物疫病疫情、植物有害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信息与指挥系统。 | 市农业局 | |||
9.建立统一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电网各级应急指挥的信息交互系统,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 | 江门供电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10.加快地方金融机构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 市金融办、江门银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强化信息与指挥系统 | 11.完善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市区、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要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 市公安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2010年 年底前 |
12.建设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 | 市海洋渔业局 | |||
13.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 市科技局(地震办) | |||
14.建设江门安全生产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源和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指挥通讯信息网络体系。 | 市安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5.逐步建设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 |||
16.建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平台。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
17.进一步完善我市环保、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 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深化应急 预案建设 | 1、各市(区)、各有关单位、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 各市、区人民政府 | 2008年 年底前 | |
2、专项预案的演练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 | 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江门海事局、江门供电局、市消防局、市信息产业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江门银监分局、市外侨局、市人防办、市委宣传部等专项预案牵头单位 | |||
提升基层 应急管理 能力 | 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 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应急办、市人事局 | 2010年 年底前 |
完善监测 预警系统 | 1.建立江门立体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和南海地震观测网及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 | 市科技局(地震办)、江门气象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2010年 年底前 |
2.加快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控系统、区域自动站网、闪电定位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 江门气象局 | |||
3.加快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 市海洋渔业局 | |||
4.建立水雨情遥测遥报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立沿海风暴潮测报站,在我市干旱地区建设分布合理的土壤墒情采集站网。 | 市水利局、江门气象局 | |||
5.建设红外线电子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各市(区)完成野生动物监测站建设工作。 | 市林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6.建立完善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逐步建立市、县、镇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系统。 | 市国土资源局 | |||
7.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 |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 |||
8.建设覆盖全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加强省、市两级核安全与辐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常规监测和核电站、主要辐射污染源及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建立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建立事故、灾害类环境污染控制及处理应急体系。 | 市环保局 | |||
9.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完成基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人禽流感监测系统,完善各级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完善以肠道门诊为监测点的腹泻病监测系统。 | 市卫生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完善监测 预警系统 | 10.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分中心,建立健全农业环境、饲料和兽药监测监督机构;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销波动情况的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安全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预警手段建设。 | 市农业局 | 2010年 年底前 | |
11.建设市水生动物疫病预警防控中心。 | 市海洋渔业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事局 | ||
12.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检验检疫局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
13.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 |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 | |||
14.各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分级标准,推进电子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与应用。 | 专项预案牵头制定单位和市信息产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各相关专业部门 | |||
15.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立一批稳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 市物价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16.建立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与及时反应机制。 | 市教育局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 | ||
17.健全市、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各市(区)、各有关单位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 市信息产业局、江门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18.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全面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赤潮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 市水利局、江门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 |||
19.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 | 市科技局 | |||
20.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害预警体系。 |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 |||
完善监测 预警系统 | 21.拓展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 | 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 | 2010年 年底前 |
22.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预警机、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信息产业局、江门气象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各电信营运商 | |||
23.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 市林业局 | 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
24.建立完善重点核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高速公路主干线、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江门航道局、江门海事局、江门供电局 | |||
25.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脆弱性分析、分级管理,实施保障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江门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 | |||
加强应急 队伍建设 | 1.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新建一批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实现市(区)有消防特勤中队。 | 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 |
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推进公安特警队规范化建设。 | 市公安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3.加强军队、武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驻地区域多发性灾害特点补充相应的救灾设备。 | 江门军分区、武警江门市支队 | 各市、区人民政府 | ||
4.加强抗洪抢险、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江门军分区、武警江门市支队,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 ||
5.建立“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安全扑火机制,在重点火险地区逐步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强化民兵森林消防队、森林公安队伍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治人员的队伍建设。 | 市林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加强应急 队伍建设 | 6.组建多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专业骨干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联防网络。 | 市安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 2010年 年底前 |
7.完善市、市(区)两级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加强环境技术评估队伍建设。 | 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8.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构建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网络。 | 江门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9.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特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 | 市卫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0.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配置。 | 市农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1.加强海洋与渔业应急队伍建设。 | 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2.加强价格监测人员队伍建设。 | 市物价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3.推进核电、电力、公路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 | 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江门供电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4.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应急救护队伍建设,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 市安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5.推进镇(街道)、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 | 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6.推进镇(街道)、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气象信息员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 | 江门气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7.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定期的应急案例分析研讨机制。 | 市政府应急办 | |||
18.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 |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
提高物资 保障能力 | 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市(区)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2.建设市级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 | ||||
提高物资 保障能力 | 3.科学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合理安排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建立定期检查、更新制度;建设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能力储备,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完善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 |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2010年 年底前 |
4.鼓励企业以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设必要的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市级物资储备系统。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立大型企业常备应急物资的清单。 | ||||
5.抓紧建设市级和各市、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扩大防汛抗旱常备物资储备量,适当增加抢险新材料、新设备。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 | 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
6.以民政部门为主,建立灾害救济物资储备覆盖供应体系,建设市级救灾救济物资储备仓库,坚持“化整为零,分级代储,保障供给”原则,搞好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各级粮食部门和食品公司配合做好灾区粮油和猪肉供应。市级医药储备部门配合做好灾区所需药品供应。 | 市民政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7.以林业部门为主,加快市、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森林火灾扑救机具、扑火工具运输车辆和森林防火运兵车辆的配置。 | 市林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8.以农业部门为主,针对农牧业有害生物,加强应急防控用农药、植保机械等物资的储备。以林业部门为主,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加强市、市(区)两级药剂药械的储备;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防护设备的配置。以渔业部门为主,针对水生生物病害,加强市、县两级防治药物的储备。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提高物资 保障能力 | 9.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加强矿山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救援与现场调查装备水平。非煤矿山方面,发挥各市(区)较大型非煤矿山设备作为专业救护基础,同时建立专项资金作为征用补偿费用;在危险化学品方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救援与现场调查装备水平,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 市安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2010年 年底前 |
10.以环保部门为主,核应急方面,建设市级核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环境事件应急方面,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 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1.以卫生部门为主,针对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规划全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市(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成1个本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农业部门为主,针对重大动物疫情,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消毒药、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应急储备工作。以林业部门为主,针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2.以公安机关为主,重点解决市、市(区)公安机关应急装备储备建设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装备储备标准。 | 市公安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3.以粮食部门为主,继续加强市直属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调整储备品种,完善粮食配套加工体系建设,增强市级储备粮应急能力。 | 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4.以经贸部门为主,建立汽油、柴油、煤炭等能源类物资的调拨和应急供应体系。 | 市经贸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5.建立地震应急物资调拨及应急配送体系;配备地震应急救援所需的专业救援工具。 | 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加快紧急运输和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 1.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 市交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2010年 年底前 |
2.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 |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 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局、市海洋渔业局 | ||
3.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设备。 |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4.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 市林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 ||
5.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 市信息产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各电信营运商 | ||
6.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机制;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布局;提高无线电和通信保障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 市信息产业局 | |||
增强恢复 重建能力 | 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 江门供电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 |
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 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 | 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 ||
4.各市(区)加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
5.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 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局、市消防局、市信息产业局、江门海事局、江门供电局、江门气象局等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 | |||
增强恢复 重建能力 | 6.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台风、洪涝、干旱、雷暴、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等调查、鉴定、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科技局、江门海事局、江门供电局、江门气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2010年 年底前 |
7.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 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 ||
8.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雷等抗灾能力。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 | 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消防局、江门气象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
9.开展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 ||
10. 推进各类防灾紧急避险场所的勘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加快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 | 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城建集团,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 ||
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1.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仿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 |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 | ||
2.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设计、平台原型研究与示范。研究开发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多尺度灾害事故发生发展与演化的模拟预测和实验技术;开发基于应急过程的优化决策与救援处置技术;研究开发移动应急关键技术及移动应急平台。 | 市信息产业局 | |||
3.推进地震监测、预防、救援响应等关键技术研究,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 | 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 |||
4.加强气象开放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以及气象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与示范。 | 江门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 | |||
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5.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桥梁和公路主干道桥梁安全监测、评价及病害诊断与处置技术研究;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局 | 2010年 年底前 | |
6.对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储存、生产点的分布,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对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并制定出相应对策;开发公共安全危险源和灾害事故的监测探测传感与精确定位技术。 | 市安监局 | |||
7.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成市、市(区)两级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建立健全区域性卫生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开展常见与多发传染病时空传播规律及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人群心理的干预措施的研究。 | 市卫生局 | |||
8.加强动植物疫病诊断和监测实验室建设。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应急防控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动植物疫情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标准体系,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9.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攻克一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
10. 建立安全可靠的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公共通信网络的安全保障;研发新型的病毒防疫技术,增强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通过以认证技术为核心的可信技术,建立可信通信,实现通信的可追溯性,加强网络管理,建立可信网络。 | 市信息产业局 | |||
11.加强电网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 | 江门供电局 | |||
健全培训与演练体系 | 1.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区)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市、区人民政府 | 2010年 年底前 | |
2.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和法规库。 | 市政府应急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江门海事局、江门供电局、市消防局、市信息产业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江门银监分局、市外侨局、市人防办、市委宣传部,各市、区人民政府 | |||
3.加强地震救援、风暴潮和海啸救援、公安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培训与演练基础设施。 | 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江门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市人防办 | ||
4.利用市属国有林场林地资源建立森林防火演练基地。 | 市林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
5.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开展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广泛开展基层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消防局、江门供电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 | ||
6.各级政府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文广新局、市信息产业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 ||
7.依托现有电视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 | 市委宣传部、江门广播电视台,各市、区人民政府 | |||
8.依托现有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 市科技局、团市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 |||
9.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对出境旅游团队开展适当方式的应急知识教育,2008年起因公出境人员外事教育培训中加入应急知识内容。 | 市外侨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
| ||
健全培训与演练体系 | 10.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并予以落实;各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门业务的培训。 |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 2010年 年底前 |
11.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特别是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专业培训,建立科普示范学校并实施应急演练。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特别是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专业培训,建立科普示范学校并实施应急演练。 | 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13.开展海啸、风暴潮、赤潮、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水生生物病害防治等海洋与渔业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 市海洋渔业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
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 1.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台风、暴雨、山洪、雷暴、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事故、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以市电化厂液氯泄漏事故为示范项目,对不同类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研究制定相关预防和应对措施。 |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海事局、江门气象局 | 市财政局 | |
2.选择城市轨道交通与燃气系统、高速公路主干线、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地震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 | |||
3.各市(区)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由各级政府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 | 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 | ||
4. 2008年底前,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各市(区)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 2008年年底前 | |||
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 5.在各市(区)主要干旱地区或大型水库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 | 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2010年 年底前 |
6.结合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1~2个镇村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等建设。 |
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 |||
7.各市(区)结合市危险化学品专区的规划, 选择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作为示范项目,重抓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带动本地其它工业园建设。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 |||
8.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市(区)、示范镇(街道)建设,探索在基层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模式。 | 市卫生局 | |||
9.各市(区)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地震安全社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
10.各市(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气象科普示范学校和社区的建设。 | 江门气象局、市教育局 | |||
保障应急经费 | 建立健全市、市(区)、镇(街道)、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