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州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湖州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浙江移动微法院(点击查阅移动微法院操作流程)或浙江法院网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等线上渠道,尽量避免线下窗口或邮寄提交。
  相关物业管理、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类型化的适合诉前调解的纠纷,建议积极应用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平台)进行在线化解,如调解成功,可在线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无法调解,再对接浙江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可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传真、电子邮箱、短信等电子送达的方式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等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条件允许,法院将优先安排网上开庭、调查或听证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   五、湖州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加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指挥。执行过程中,强化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总对总”的财产查控,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执行事项的接待和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湖州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