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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1〕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境外疫情防控“双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境外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境外疫情形势,现将切实做好境外建筑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建设任务多、分布国家较广、外派人员多,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及“属人、属地管理”原则,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境外建筑企业在境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加强在境外人员的管理和防护、防控工作,切实稳住人员、稳住人心,保障安全。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地区境外建筑企业开展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指导企业制定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要通知企业尽量减少境外企业人员轮换,对必要出境人员必须做到提前接种疫苗,把“非必要不派出”“不接种不派出”要求落到实处,主动做好后方家属的安抚和生活保障。根据省境外企业疫情防控会议要求,省厅已加入省境外企业疫情防控组,协助做好境外建筑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地政府境外企业疫情防控组的联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机制,切实掌握境外项目建设情况
  要建立境外建筑企业疫情防控联系机制,统筹本区域在境外建筑企业的沟通联络,切实摸清本地在境外建筑企业的数量、所在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派出人员数量等情况,对重点境外建筑企业(特别是省认定的外经百强企业),要定点定人分类建立联系,掌握最新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切实解决问题。各地要认真填报《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汇总表》(附件1),通知所属在境外有建设任务的企业及时反馈《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表》(附件2),于3月30日前以邮件方式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境外项目疫情防控
  针对全球部分地区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在境外参加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第一时间实施隔离救治,并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对于发生聚集性疫情的企业和项目,要把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停工停产,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管理和防疫消毒等工作,坚决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四、做好组织协调,确保防疫物资保障
  各地要统筹考虑境外企业防疫实际,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储备防控所需的物资,特别是要保障口罩、消毒液、体温枪以及相关防疫抗疫药品等重点防疫物资供应。省厅将即时向省境外企业疫情防控组反应境外建筑企业防疫物资的需求,协调防控组与驻外使领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我省企业的关注和服务。   五、畅通信息沟通,坚持日常报告制度
  省厅建立境外建筑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群,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境外企业疫情防控和外派人员疫情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反馈防控情况、第一时间联合处置。
  联系人:周文辉 025-51868696
  邮 箱:631274321@qq.com
  附件:1.设区市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汇总表
  2.江苏省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市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汇总表

国 别

企业数量(家)

工程建设项目数量(项)

在境外人数(人)

防疫情况

备注

江苏籍(人)

兄弟省份(人)

疑似

阳性

确诊

 

 

 

 

 

 

 

 

 

 

 

 

 

 

 

 

 

 

 

 

 

 

 

 

 

 

 

 

 

 

 

 

 

 

 

 

 

 

 

 

 

 

 

 

 

 

 

 

 

 

 

 

 

 

合计

 

 

 

 

 

 

 

 


  注:防疫情况:指有无出现疑似症状、核酸检测为阳性人员,如果有请在相应格中填报人数,在“备注”栏内填写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事宜,如果没有类似情况请填写“无”。
  附件2
  江苏省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表
  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国别

是否

在建

出境人数(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防疫情况

备 注

江苏籍(人)

其它省(人)

疑似

阳性

确诊

 

 

 

 

 

 

 

 

 

 

 

 

 

 

 

 

 

 

 

 

 

 

 

 

 

 

 

 

 

 

 

 

 

 

 

 

 

 

 

 

 

 

 

 

 

 

 

 

 

 

 

 

 

 

 

 

 

 

 

 

 

 

 

 

 

 

 

 

 

 

 

 

 

 

 

 

 

 

 

 

 

 

 

 


  注:防疫情况:指有无出现疑似症状、核酸检测为阳性人员,如果有请在相应格中填报人数,在“备注”栏内填写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事宜,如果没有类似情况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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