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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等重要指示精神,省科技厅确定统筹全省科技资源,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科技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依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统筹核酸检测仪器设备,根据一线核酸检测机构实际需要提供共享服务,全力保障核酸检测工作迅速推进。进一步引入全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仪器装备纳入协作共用网,丰富共享资源。组织我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分析测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一线核酸检测机构提供实时远程或现场操作与分析指导。对抗击新冠疫情共享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资源活动发生的费用,参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共享使用科研仪器创新券补助政策予以补助;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给予后补助奖励。   二、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在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对省自然科学基金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对核酸、抗体、全基因组等检测方案、控温防护装备、居家自测试剂盒、抗新冠口服药、中医诊疗方案、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科技抗疫项目和基础设施,优先纳入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三、优先保障实验动物供应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检疫等实验动物资源需求。实验动物生产单位优先保障涉及疫情科研、检疫等工作的实验动物供应需求,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开展。   四、推行“零接触”科技政务服务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立项等业务实行在线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施“不见面”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网上受理、线上传递;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实行“不见面”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坚持疫情防控、科技创新统筹推进,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服务和科技支撑。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企业要迅速组织攻关行动,努力提供科学防控“山东方案”。各项工作要在省及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领导下有序开展,严格遵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科技系统在疫情防控中的有效措施以及涌现的典型事迹,及时发出科学防控“山东声音”。
省科技厅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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