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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惠州市区(中心区)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惠州市区(中心区)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惠市发改价格〔2020〕143号)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要求,现就惠州市区(中心区,是指惠城区、仲恺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
  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对执行非居民气价的用户在实际结算的价格基础上下调0.36元/立方米。下调的标准已包含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府传[2020]4号)有关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气下降0.1元/立方米的优惠。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不得截留上游降价红利,要把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城镇管道燃气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终端用户。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实际气价进行结算。
  (二)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要采取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请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阶段性降价期间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降价落实等情况报送我局(价格管理科)。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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