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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的通知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2020〕7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现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解除医学观察意见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规范和要求执行。
  附件:1.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
  2.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
  3. 解除医学观察意见书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日
  附件1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
  1.设置点(可在宾馆,建议楼层7层以下)应选择下风向、相对独立、与边上居民楼有一定距离;设置点内不得有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不得使用公用电梯。
  2.观察房间原则上一人一间,应具备通风条件,要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脸盆、毛巾和洗衣服务,有单独的卫生间,有条件的可配电视机、无线网络等设备。后勤人员负责分餐配送。
  3.组建集中观察点管理小组,由乡镇(街道)管理人员、公安、医护人员、后勤、保安等组成,医护人员可专职或兼职。
  4.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留验站各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5.做好个人防护。医护人员日常按一级防护,若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按二级防护。其他人员原则上戴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尽量减少与观察对象接触。
  6.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时,由社区管理小组向观察对象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缘由、期限、法律依据、要求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集中医学观察点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送入观察站点内的观察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本人观察房间,仅限于指定范围内活动。
  8.观察对象入住时由医护人员监测体温,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初次进行体温测量由医护人员负责,并询问其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和体征,以后可以给予体温计让其自测体温并早晚两次报告。
  9.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保持站点清洁卫生,必要时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用品垃圾严格按感染性废物进行灭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10.当值医护人员每天向属地卫生院报告观察情况。如果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院,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治疗。
  11.监督管理。属地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对观察站点消毒管理、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
  1.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小组首次上门面访量体温一次,签订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发放温馨提示,开展健康宣教。第二天开始电话回访。
  2.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相对独立居住,房间每天定时开窗通风,居家医学观察期间需佩戴口罩,不得外出。
  3.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管理小组随访人员。
  4.家庭相对固定1人照顾观察人员,减少居家观察人员与家庭其他人员的接触。
  5.党员志愿者和房东协助居家医学观察管理人做好居家者的24小时居家管理工作,避免其外出,直至观察期满。
  6.近距离接触时,应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保持1.5米远距离。接触后应使用洗手液流动水彻底清洗双手。
  7.居家观察人员使用过的毛巾、手帕等可煮沸2分钟后再次使用。口罩、纸巾等生活垃圾由观察人员自行打包、单独袋装,每天固定时间将垃圾装袋封闭后放置在门口固定位置。
  8.村(社区)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固定时间上门收集一次生活垃圾。收集时,先对垃圾袋外表消毒,再加套一个干净袋子装袋封闭处理,然后由专人专车负责运送到指定地方。
  9.居家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不再做垃圾分类,直接送至垃圾厂进行焚烧处理。
附件3
解除医学观察意见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住址

 

离开湖北等重点地区日期或密切接触史

 

医学观察日期

日至

医学观察方式

□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点( )

观察管理小组

医生意见

该名观察对象,在规定的医学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任何不适症状。

社区管理小组签名:

结论

解除医学观察

单位盖章

  


备注:
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镇街(村居)备存,一份本人留存备查。
2.医学观察结束后,管理小组填写反馈意见书,通知村(社区),解除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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