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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202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临时集散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202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临时集散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洞政办发〔202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202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临时集散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洞头区202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临时集散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我区旅游交通秩序平稳安全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假日旅游与疫情防控“两不误”,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平安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启动时间段
  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启动条件
  “十一”假期,如天气晴好,即启动本方案,实施交通临时集散;如遇天气变化,客流下降,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方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洞头区2022年“十一”假期交通临时集散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十一”假期全区道路交通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贾约拿
  副组长:南海、褚志攀、陈永胜、梁友谊、林坚、张志勤。
  成 员: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交警大队、洞头海事处、区气象局、交运集团洞头公司、区城发公司、区旅发公司、各街道(乡镇)、洞头保安服务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体局),陈永胜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群、庄瑞兴、林国辉、陈东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旅发公司等单位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区文广旅体局)、运行保障组(设在区旅发公司)和疫情防控组(设在区卫健局)。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十一”假期期间交通临时集散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运行保障组具体负责“十一”假期期间交通临时集散具体运作、后勤保障、经费结算和景区、临时集散中心的疫情管控等工作;疫情防控组具体负责“十一”假期期间全域旅游疫情防控指导、督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假期期间本岛片区交通管理
  1.特殊车辆管控
  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8:00-20:00内,原则上禁止大型货车、工程车辆、低速货车在330国道洞头段、灵霓老海堤、五岛接线公路、环岛公路和通景公路通行,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视道路拥堵情况调整优化现场管制方案。
  2.集散场地设置和交通流量管控
  交通流量管控参照洞头区旅游道路交通三色预警工作方案执行。
  (1)进入本岛车辆一旦达到相对饱和或灵昆至洞头本岛沿线道路发生一定规模交通堵塞时,视情启动洞头区旅游道路交通三色预警交通管制,具体管控路线和卡点设置以区政府对外发布的信息和区交警大队现场动态管理为准。
  (2)集散停车场地设置: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位于南塘工业园区地块,主要停放前往仙叠岩景区的车辆,下同)、集散中心2号停车场(位于同心广场地块,主要停放前往半屏山景区的车辆,下同)、集散中心3号停车场(位于同心广场地块,紧邻2号停车场东面,下同),集散中心3号停车场为备用停车场,集散中心1号、2号停车场饱和后,即启用。
  (3)大山停车场停车饱和度达到80%时,启用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集散中心2号停车场;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停车相对饱和度后,启动霓屿坝头卡口动态劝返工作。
  3.交通管制措施
  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及景区周边停车场饱和度适时设置卡口进行引导。
  (1)前往仙叠岩(大沙岙)景区的旅游大巴一律停放在大山停车场,出租车停放在出租车临时停靠场地。
  (2)启动集散后,从南塘前往东屏街道东岙村的车辆凭通行证放行,村内停车管理由属地村居负责。东岙内部停车场饱和后,引导至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
  (3)半屏岛交通管理根据半屏岛旅游景区一体化实施方案规定,外来旅游车辆(除旅游大巴外)前往半屏岛旅游景区先引导韭菜岙沙滩停车场,停车场饱和后,再引导所有车辆前往集散中心2号停车场。
  (4)元觉码头车辆停放饱和后,引导车辆进入小北岙村、状元村等停车场(点)停放。
  (5)霓屿坝头卡口作为控制进岛车辆的重要卡点。
  (6)洞头峡大桥桥头(元觉段)作为控制洞头本岛片区车辆单循环行驶的重要卡点。
  (7)海景路元觉段作为通往元觉中屿景点“十一”假期期间临时应急通道。
  (8)东屏街道东岙路口、半屏三岔口、往大沙岙方向路口岗亭、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等地点地标作为临时集散启动后的重要交通管制卡点。
  4.换乘点设置
  (1)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作为临时换乘点;
  (2)大山停车场为仙叠岩(大沙岙)景区返程换乘点;
  (3)韭菜岙沙滩换乘点作为半屏山景区返程换乘点(中途停靠环岛公路至半屏大桥入口交接处);
  5.免费接驳路线
  (1)停车场接驳:由区旅发公司联系安排20辆接驳车(根据集散启动情况适时调整车辆),设置两条免费接驳线路:1: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半屏大桥入口交接处(前往东岙村方向)--大山停车场;2:集散中心2号停车场--半屏大桥入口交接处(前往东岙村方向)--半屏山韭菜岙沙滩换乘点;往返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间配备机动车辆。
  (2)接驳车要设置醒目路线指示牌,方便游客选择游览路线。
  (二)假期期间大门镇片区交通管理
  根据《大门镇2022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方案》,视道路拥堵及游客密集情况适时启动,引导疏散。
  1.入岛车辆达到3000辆或岛内道路交通拥堵严重时,由交警部门实施,在大门大桥临时交通管制,视情劝返外来车辆。
  2.当大门岛内交通拥堵情况严重时,进岛在仁前途村对车辆实行分向分流通行。
  (1)大门隧道临时管制,除旅游大巴、公交车、公务车辆、应急救援车辆、急救车辆、农用三轮车、两轮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外,其他往集镇方向车辆,由仁前途--乌仙头--小荆村方向进入集镇。
  (2)进岛的观音礁村、沙枫港村、美岙村、豆岩村、寨楼村、杨梅田村村民车辆经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可视情走环岛公路(仁前途--豆岩村--美岙村--沙枫港村--观音礁村)。
  3.当大门岛内交通拥堵情况严重时,出岛车辆在西浪、观音礁两地实行分向分流通行。
  (1)西浪、东浪、潭头及集镇范围内的出岛车辆走大门长沙隧道。
  (2)观音礁村的出岛车辆走沙岙方向的环岛公路(观音礁村--沙枫港村--仁前途村)。
  4.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8:00-20:00时段,原则上禁止大型货车、工程车辆、低速货车在大门环岛公路及大门隧道通行,环岛公路沿线全线禁止停车,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视道路拥堵情况调整优化现场管制方案。
  5.在大门大桥、小门码头、仁前途村、西浪村、观音礁村等地要做好重要交通卡点疏导工作。
  6.加强小荆、观音礁等景区(点)以及潭头、西浪、沙枫港等村庄交通道路拥堵点的交通疏通工作。
  7.大门镇安排人员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区旅发公司调配安保力量(35名)协助管理。
  (三)假期期间鹿西乡片区交通管理
  根据《鹿西乡2022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交通流量情况,适时启动预案,进行交通疏导。
  1.鹿西乡鹿西码头作为鹿西片区临时换乘中心。
  2.鹿西乡要协助做好鹿西码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鹿西乡要协同交通部门提前对接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航顺运输有限公司,适时增加渡运班次。
  4.鹿西乡要协同交通部门提前对接航顺运输有限公司,当日入岛车辆达到100辆时,应暂时停止入岛车辆进入车渡船。
  5.鹿西乡要做好易堵交通卡点的交通疏导工作。
  6.鹿西乡要安排人员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区旅发公司调配安保力量(15名)协助管理。
  (四)假期期间海上交通管理
  1.根据《洞头区2022年“十一”假日旅游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假期期间海上执法由洞头海事处总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旅游交通、海上休闲等船舶及“三无船只”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2.洞头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假期期间海上安全管理工作,禁止一切非法营运船只登陆大竹峙、大瞿、南策等岛屿(岛礁)。
  (五)防疫措施落实
  1.区防控办制定《“十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景区游客实行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核酸检测72小时通行。
  3.景区要加强检查与巡查,指导游客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点位的1米人员间距。
  4.景区、集散场地公共区域实行每日防疫消杀。
  5.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接驳车辆由区旅发公司督促租赁方做好车辆防疫消杀工作,实行接驳车辆早、中、晚三次消杀。
  6.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各接驳车辆配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负责测温、扫场所码、查核酸检测72小时,提醒游客佩戴一次性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7.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接驳车辆限载人数30人,区旅发公司负责做好把关工作。
  8.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设置临时隔离点、临时核酸检测点。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旅游健康督导指导队伍,分赴景区、旅游景点、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等进行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和防疫消杀工作;负责指导“十一”假日旅游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1.假期期间旅游交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洞头旅游形象和平安建设大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工作机制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2.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假日值班制度,周密部署,强化联动,各街道(乡镇)要安排人员做好本辖区内交通易堵点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假期期间道路交通顺畅有序。
  3.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洞头海事处、大门镇、东屏街道、鹿西乡、区旅发公司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联动管理,着力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1.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含景区游客中心外围、通景道路),加强交通管理和违章停车查处,科学合理设置交通应急疏散通道和管控点。
  2.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要指导区旅发公司提前制作相关标识标牌,调配安保人员239名,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3.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要按“特事特办”原则开通临时性公交线路。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各街道(乡镇)整治景区(点)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及市容市貌的流动摊点。
  5.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各街道(乡镇)整治通景公路周边各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
  6.由东屏街道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开展占道经营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洞头村-环岛路-金沙滩-惠民村-大沙岙花园厕所路段。请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将“十一”黄金周假期期间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名单通过OA报东屏街道。
  (三)强化有序引导,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游客发布交通道路通行、疫情防控、景区游客量及交通管制等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相关规章与制度,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2.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要强化职责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指导与督查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乡镇)要加大各职责范围内环卫保洁力度,共同维护洞头良好旅游形象。
  (四)强化管控管理,防止人员扎堆集聚
  1.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5%的规定。
  2.切实发挥网上平台预警发布作用,防止游客盲目进入景区。严格控制现场购票游客和接待游客数量,实行门票分时段预约,错时游览,控制瞬时流量。
  3.配足配齐引导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防拥堵和引流预案,加强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集聚区域的疏导管理,坚决避免拥堵。
  4.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因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
  5.为控制重点景区客流量,重点景区实行网上预约售票为主,线下售票为辅的售票模式,具体售票管理方案由区旅发公司制定。
  附件
  洞头区2022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

任务分工事项

1

区府办

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

2

区委宣传部

1.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网络舆情导控方案,做好网络舆情管控管理工作;

2.做好假日旅游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3.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

3

区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中心

1.制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全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环境干净整洁。

2.协助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1.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

2.协助区旅发公司做好旅游临时交通标识标牌制作和设置;

3.负责组织、调动全区警力开展交通疏导、交通事故处置等工作;

4.指导区旅发公司及时完成旅游交通临时换乘点周边场地清理;

5.协助区旅发公司做好旅游景区、旅游交通临时换乘点引导和管理;

6.负责对旅游车辆进入城区后的引导管理工作;

7.负责对大型货车、低速货车、工程车辆的交通管控;

8.及时发布旅游交通相关提示信息;

9.根据车辆总量、监控流量适时提出交通管制建议;

10.研究落实交通大循环和局部路段单向通行方案;

11.负责大型货车随意占道停车及卸货管理工作。

12.设置三色预警临时指挥部。

5

区交通运输局

(港航管理中心、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做好元觉至大门、鹿西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牵头做好港口、码头交通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

3.配合洞头海事处做好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海上“三无”船只非法载客上竹峙岛、大瞿岛、南策岛等岛礁的打击和管理工作,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海上巡逻管理工作;

4.及时修复交通道路,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相关道路顺畅通行;

5.协助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全区道路交通应急疏散通道临时交通标识标牌的制作与设置,配合做好交通道路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6.指导交运集团洞头公司科学合理调度车辆;

7.严厉打击“黑车”和出租车宰客、拒载、不打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8.做好大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管理工作;

9.通知航顺公司配合鹿西乡做好进岛车辆管理工作,当日进岛车辆达到100辆时,暂时停止将车辆摆渡入岛;

10.根据应急预案启动330 国道霓屿坝头、大门大桥桥头防疫检查点,确保疫情防控和道路通行。

6

区农业农村局

1.配合洞头海事处做好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海上“三无”船只、休闲渔船、海钓船只的日常管理,严禁相关船只非法载客上竹峙、大瞿、南策等岛礁;

2.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海上巡逻管理工作。

7

区文广旅体局

1.负责及时向区有关部门及媒体提供旅游景区游客流量信息;

2.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乡镇)等单位做好通景公路违章占道经营整治;

3.引导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在旅游高峰时段错峰旅游;

4.指导区旅发公司做好车辆调度、安保人员落实、沿路标牌设置、集散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区旅发公司做好旅游交通临时换乘点的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5.在五岛沿线、环岛公路及通景公路沿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洞头旅游宣传口号或视频;

6.负责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景区、民宿防疫指导及检查工作。

8

区防控办

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9

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落实医疗救护人员,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医疗救助情况;

2.负责做好景区、旅游景点、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防疫消杀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 “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防疫指导工作;

4.负责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临时核酸检测点设置。

10

区市场监管局

1.配合区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开展环岛公路及通景公路沿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法经营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2.配合东屏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南塘临时集散中心食品摊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东屏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中鹿台湾观光工场至大沙岙花园厕所路段的违规经营行为;

4.依法整治停车场违规收费现象;

5.指导、监督涉旅行业实行明码标价。

1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配合街道(乡镇)整治城镇建成区(含景区周边)影响交通秩序及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各流动摊点,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东屏街道重点整治中鹿台湾观光工场至大沙岙花园厕所路段的违规经营行为;

2.配合北岙街道做好主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岭背至农贸市场路段的违规经营情况。

12

区重点项目建设

服务中心

督促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做好涉及工程车辆的管理工作,督促为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的车辆于于10月1日至10月7日(8:00-20:00)时段禁止在岛内主干道、通景区(景点)公路通行。

13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1.负责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提供旅游客流、车流等相关数据;

2.协助区旅发公司做好景区门票线上预售技术指导工作。

14

洞头海事处

1.牵头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牵头做好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海上“三无”船只非法载客上竹峙、大瞿、南策等岛礁的打击和管理工作;

2.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海上巡逻管理工作。

15

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天气预报以及天气会商信息,及时向公众及相关单位通报。

16

交运集团洞头公司

负责旅游交通临时换乘点的车辆调度保障工作。

17

区旅发公司

1.负责旅游交通临时集散场地及临时换乘点的场地清理平整、保安聘请、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制作、道路交通设施、换乘车辆租用、接驳车上下客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旅游工作顺利推进;

2.及时检查和完善景区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3.会同区交警大队研究制定安保人员配备方案;

4.协调交警大队组织旅游交通临时标识标牌的设置制作;

5.完成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3号停车场(停车位500以上)场地平整、应急口设置、停车位划定工作;

6.联系区交通运输局(交运集团洞头分公司)做好应急情况下的车辆调度;

7.负责旅游交通临时集散场地及临时换乘点的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8.做好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临时摊位设置,保障游客基本需求;

9.负责景区周边道路及停车场的疏导管理工作;

10.督促做好韭菜岙沙滩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2号停车场标识牌和引导牌的制作;

12.联系捷鹿公司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海上游业务;

13.根据防疫要求督促车辆租赁方做好车辆防疫消杀工作;

14.做好各景区景点、集散中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相关服务工作;

15.做好重点景区门票的预售与游客流量的管理工作;

16.做好马岙潭景区的安全和保洁工作;

17.督促接驳车辆做好查场所码、72小时核酸检测、测温、戴口罩以及人员限制等管理工作,做好接驳车辆疫情防控指导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工作。

18

区城发公司

1.做好状元南片集散中心出入口道路及周边通行工作;

2.做好海景路元觉段清理工作,确保路面畅通,作为通往元觉中屿景点“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临时应急通道。

19

北岙街道

1.做好本辖区内影响旅游秩序的无证无照流动摊点整治、景区周边停车场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等;

2.做好本辖区内民宿防疫消杀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3.做好辖区内开放式公园、沙滩、网红打卡点、临海临崖临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疏导工作;

4.东郊村负责规范望海楼景区周边临时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

5.阜埠岙村、东沙村、小朴村负责做好村域内道路沿线海鲜摊贩及其他占道经营户的管理工作;

6.督促小三盘百岛森林公园、海霞军事主题公园加强停车秩序及安全、疫情防控、景区限流等管理工作;

7.负责集散中心1号停车场温州防疫码异常游客的基层核查工作,做好及时、准确。

20

大门镇

1.制作本辖区旅游集散方案,负责本辖区内假日旅游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本辖区内民宿防疫消杀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做好仁前途村、小荆村、美岙村、沙岙村、观音礁村村域内道路沿线摊贩及其他占道经营户的管理工作;

4.加强景区周边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

21

东屏街道

1.做好辖区内开放式景区、沙滩、临海临崖临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疏导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洞头村-环岛路-金沙滩-惠民村-大沙岙花园厕所路段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半屏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对接珑头湾开发项目业主,关闭珑头湾金沙滩;

2.做好本辖区内民宿防疫消杀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3.协调垅头村、东岙顶村、洞头村、韭菜岙村做好村域内道路沿线海鲜摊贩及其他占道经营户的管理工作;

4.协调松泊园村做好半屏桥头边上小型停车场作为备用临时集散换乘停靠点;

5.加强景区周边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

6.通知民宿业主,及时申领半屏桥头通行码或者民宿通行证,游客车辆凭通行码或者民宿通行证通行;

7.负责集散中心2号、3号停车场温州防疫码异常游客的基层核查工作,做好及时、准确。

22

元觉街道

1.做好本辖区内网红打卡点、临海临崖临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元觉码头停车场管理,适时疏导社会车辆至小北岙村和状元村停车场;

3.加强景区周边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

4.协调深门村、活水潭村做好村域内道路沿线海鲜摊贩及其他占道经营户的管理工作;

5.做好本辖区内民宿防疫消杀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6.协助交通运输局做好元觉码头疫情防控工作。

23

霓屿街道

1.做好辖区内开放式旅游点、海堤、临海临崖临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疏导工作;

2.桐岙村、布袋岙村、石子岙村、下社村负责做好村域内道路沿线海鲜摊贩及其他占道经营户的管理工作。

3.做好本辖区内民宿防疫消杀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24

鹿西乡

1.制作本辖区旅游集散方案,负责本辖区内假日旅游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辖区内开放式景区、沙滩、临海临崖临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疏导工作;

3.协调鹿西村、山坪村、东臼村做好相关景点秩序维护工作;

4.做好本辖区内民宿防疫消杀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25

涉海旅游企业

涉海旅游企业负责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海上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海钓船只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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