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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市通〔2020〕6号)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和上传工作
  各监管单位要督促各在建项目在从业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前,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劳动合同等信息批量全部录入上传至“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同时要实时上传劳动考勤记录,严格做到在建项目四个100%(即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率、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确保每个在建项目复工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以确保重点防控人员比对甄别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以在建项目为单元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每个复工上岗人员的实名制信息采集进入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未经确认健康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防止新冠肺炎扩散蔓延。要以在建项目为单元,督促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个人健康申报制度,通过“粤省事”的“粤康码--健康情况申报”功能,如实申报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实名制落实工作的监督职责,督促在建项目做好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和实时考勤记录上传工作,确保项目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实名制系统;要加强对项目从业人员落实个人健康申报制度的检查,发现不落实申报制度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的检查,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从业人员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对于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严格执行健康申报要求而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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