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5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有关要求,在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结果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2、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3、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5日起执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4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价格(元)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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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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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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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2—3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90元收费;4个及以上多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70元收费。 |
2 | 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 |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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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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