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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现将修订后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掌握下情,积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提高处理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在三门峡市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具体处理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承担)。
  (一)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动乱、骚乱、聚众闹事事件,包括哄抢物资、破坏公共财物、群体性械斗,罢工、罢市、罢课,非法集会、游行、请愿,集体上访、恶性上访、冲击党政军机关等。
  (二)重特大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建筑工程、厂矿安全、医疗、急性中毒、火灾事故等。
  (三)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
  (四)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五)经济损失严重、伤亡人数较多、涉及面广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包括地震、森林火灾、风、雹、水灾、山体滑坡,人、畜疫情,农林病虫害等。
  (六)民族和宗教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
  (七)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和知名人士的事件。
  (八)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敏感问题和事项。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要求
  (一)突发事件、重要事项在发现1小时之内报告;对发现已经及时妥善处置了的,也应将处置措施和结果在2小时内报告。
  (二)报告要注重准确性,紧急情况下,对一时查不清情况和原因的,可先报告简况或用电话等快捷方式进行报告,随后利用传真或政府专网报告准确情况。
  (三)省垂直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重要事项,应先与市政府值班室沟通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止出现工作脱节。   三、分类处置
  (一)属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分级情况及时启动《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二)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按照性质、分级情况及时启动《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其他重要事件情况报市政府值班室,逐级由负责工作联系的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未按要求上报,或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值班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值班(包括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市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市政府值班工作机制
  市政府值班实行市政府领导带班,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主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包括双休日,下同)值班。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安排专人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二)重大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下同)值班。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带班、主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主要任务
  (一)负责与省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负责接收、转呈和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来人来访或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紧急、重要事项;
  (三)负责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传达省、市领导的紧急指示和意见以及催办、查办、查询有关事项;
  (四)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查询事宜;
  (五)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突发事件、重要事项的处理;
  (六)负责受理市长公开电话,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对市长公开电话、群众监督联系电话的办理情况;
  (七)负责群众来访电话的接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工作要求
  (一)带班、主班领导要保持与市政府值班室通讯联络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
  (三)值班人员办理业务要迅速、准确、及时、圆满;接待来电来访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协助、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四)正常工作值班人员按程序直接处理。日常值班的重要事项,逐级向分管值班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按轻重缓急先后由联系重要事项的副秘书长、分管重要事项的副市长直至市长处理;重大节日值班的重要事项,逐级报市政府办公室主班领导、市政府带班领导处理,特别重大的事项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带班副市长参与进行处理,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属突发公共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电话记录》,力求详尽准确,重要事项应撰写《值班报告》,并按规定呈分管值班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主要领导阅示,督促情况反馈。
  (六)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尽事宜须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确保值班涉及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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