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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卫生局吐鲁番地区麻疹疫情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卫生局吐鲁番地区麻疹疫情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地区卫生局制定的《吐鲁番地区麻疹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吐鲁番地区麻疹疫情处置技术方案

  为加强麻疹监测、疫情调查和控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处置麻疹疫情的能力,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水平,根据《国家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参照中国疾控中心《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版)》和相关的做法,结合我地区麻疹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方案,为各级卫生部门在组织麻疹疫情的调查与处置时提供技术参考。

  一、目的
  (一)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诊断,严格管理传染源,有效控制续发病例,阻断疫情传播扩散。
  (二)及时救治麻疹病例,避免危重、死亡病例的发生。
  (三)对接触或可能接触麻疹病例的人群,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接种,及时形成免疫屏障,保护易感人群。
  (四)科学分析当地麻疹疫情发生原因,尽可能查明感染来源及传播危险因素,指导今后免疫规划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社会宣传和风险沟通,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及主动参与预防接种意识,维持高接种率,巩固麻疹防控成果。   二、相关定义
  (一)麻疹疑似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二)麻疹病例。符合《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统称为麻疹病例。
  (三)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麻疹病例传染期(即出疹前4日至出疹后4日)内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
  (四)疫苗相关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且同时符合以下5种情形者可判断为麻疹疫苗相关病例:一是出疹,伴或不伴发热,但无相应的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二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后7-14天出疹;三是接种疫苗后8-56天采集血标本,麻疹IgM抗体检测阳性;四是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现续发病例;五是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未见其他确定的病因。
  (五)输入病例。通过流行病学(麻疹病例在出疹前7-21天的感染期间,位于本辖区以外地区)或病毒学(从病例标本分离的病毒不是本地区流行的基因型)证据表明麻疹病例是在其他地区感染后输入到本地的。如感染地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为国(境)外输入病例。
  (六)散发疫情。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发生单例的麻疹病例后,历经一个最长潜伏期无二代病例发生,称为散发病例。
  (七)麻疹散发疫点。散发疫点是指单个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后3天内尚未有血清学检测结果,临床上无法排除麻疹)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主要场所。具体为居民楼、自然村、学校、幼儿园和工厂等,视病人活动情况划定范围。1个病例可以有1个及以上疫点。
  (八)麻疹暴发。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出现较多的麻疹病例。现阶段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即应视为麻疹暴发。
  1.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2.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上一年度麻疹发病率<5/100万的县,发现单例麻疹病例。   三、疫情发现与报告
  (一)麻疹疑似病例。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麻疹疑似病例或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报告,尤其发生死亡或危重病例的务必要电话尽快报告。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充分利用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将辖区内麻疹疫情信息发送给相关机构负责人员。疑似病例在发病所在当地居住<3个月的,该疑似病例归属于户籍所在地;如在当地居住≥3个月的,则该病例归属发病所在地,归属地应做好当地疫情调查处置并协助病例现居住地做好病例流调等相关工作。
  (二)麻疹暴发疫情。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周对辖区内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进行聚集性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的麻疹暴发疫情。在对麻疹疑似病例调查过程中,应根据病例及其接触者的追踪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疑似麻疹暴发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麻疹暴发疫情后,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疫情控制
  (一)散发疫点处理
  1.管理传染源。一是做好病人隔离。对麻疹病例进行居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的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同时应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二是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
  2.开展麻疹续发传播的风险评估。对疫点范围内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常规接种情况评估(包括抽查接种卡、运用麻疹疫苗使用量估算接种率和现场调查麻疹疫苗接种率等),了解人口构成、密切接触者和人员流动情况等,评估麻疹续发传播的风险和范围等。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1)接种对象和时间。根据麻疹病例发病年龄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应急接种年龄范围。除明确患过麻疹者外,8~17月龄无麻疹疫苗免疫史、18 月龄以上麻疹疫苗免疫史不足2剂次及免疫史不详且无接种禁忌症者均应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必须在疫情发生后3天内开始,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时间不得超过7天,接种率达到98%以上。应急接种人群顺序可按与病例接触密切程度进行。(2)接种范围。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接种范围。可以是自然村、居民楼、班级等,也可以是行政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厂矿等。
  4.做好通风、防止医院内感染、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托幼机构、学校、工厂等人群聚集场所,居家和办公室等疫点场所空气流通工作。诊治麻疹病人的医疗机构候诊室、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医院内传播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诊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提早和及时接种麻疹疫苗。在处置疫点时应同时进行麻疹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麻疹的知识和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
  (二)暴发或者流行疫情控制
  1.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在县(市)范围内,在一个月左右出现麻疹病例数超过3例或10天内报告病例数2例以上或辖区内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数发生疫情或者发病水平高于近3年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需要政府进行协调的,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成立麻疹疫情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卫生、财政、文教、宣传、广电、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监察等部门领导担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2)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现场流调组,包括到疫点、医院、病家调查的流调人员;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技术指导、治疗药物储备;资料信息分析组,负责整个疫情处理的所有资料、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所有疫情的数据将全部从此获取,还负责编写《疫情调查处理日报》向县(市)委、县(市)政府、县(市)卫生局及地区疾控中心上报;病例主动搜索和儿童摸底组,应对患者居住地及活动场所进行主动搜索。通过调查其在暴露期间及传染期内的活动情况、接触人群、可疑暴露因素等信息,发现其他病例。同时,需要动员和要求当地的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等),要根据风险和疫点、疫区分布及报告病例接触者等情况开展多次主动搜索,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判断是否存在漏报的病例;疫苗应急接种组,负责整个疫情处理的高危人群的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实验室检测组,负责对整个疫情发生的疑似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为医院临床专家技术小组对疑似病例的诊断提供准确依据;后勤保障组,负责整个疫情调查处理的后勤保障,经费、车辆、人员的调配,疫情调查处理物资的购置等;健康宣教组,深入开展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和麻疹防控等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三)有效落实防控措施
  麻疹疫情控制措施不应等待所有危险因素完全调查清楚之后再采取,而应在疫情初期尽早落实,并根据新的疫情调查结果不断调整。要突出“早、快、严、实”的处置原则,即“做到早发现,快处置、快搜索、快接种,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工作”。
  1.确定疫点。符合麻疹暴发定义病例集中所处的范围为暴发疫点(以乡为单位判断暴发时,整个乡作为暴发疫点/区),其中有病例另因生活、学习及工作所涉及的其他场所视为散发疫点,即发生暴发疫情时有暴发疫点也可能同时存在散发疫点。
  发生单个病例时,如无确切证据表明属输入病例,则本地通常存在或曾存在尚未发现的传染源,因此从疫情处置要求出发,对单例麻疹病例也应参照暴发疫情规范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工作。
  2.开展个案调查。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均需进行完整的个案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的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的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录入麻疹监测系统。个案调查信息要完整,特别是病例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现住址、每一剂麻疹/风疹疫苗接种日期、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标本采集日期、感染来源等10个关键信息要核实清楚,尤其要获取详细准确的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15岁以下儿童病例须以接种证、接种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为准,准确记录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对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要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21日以及在传染期的活动情况、接触人群,了解可疑的暴露因素以及与续发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等流行病学信息。
  3.标本采集。要求每例麻疹疑似病例都要采集血标本,每起暴发麻疹疫情必须采集病原学标本(咽拭子)。
  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同时采集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未就诊及就诊时未采集到血标本的病例由现场调查人员负责落实采集。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于收到标本后的24小时内送至上级麻疹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麻疹网络实验室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对散发病例标本应于3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并报告结果,暴发疫情标本应在1天内完成检测并报告结果。在收到病原学样本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麻疹和风疹病毒核酸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结果。
  建议在初次接触病例时即采集血液标本。对出疹3天内麻疹病毒IgM抗体阴性和麻疹病毒核酸阴性者,必须在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进行检测麻疹病毒IgM,其阴性的结果方可排除麻疹病例。
  对麻疹病例采集出疹后5天内的咽拭子标本,以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和传播轨迹。
  4.病例搜索。开展暴发疫情现场调查时,应及时回顾搜索调查疫情所在地及周边地区近期所有的麻疹疑似病例。病例主动搜索过程中应填写麻疹疑似病例主动搜索表。
  (1)制定搜索病例定义
  搜索的病例定义包括搜索时间段、地域范围和人群范围及病例症状体征等要素。为操作方便,搜索的时间范围应从首发病例发病日向前推2~3个最长潜伏期。当发现新的首发病例时,应相应地扩大搜索的时间范围,直至首发病例前1个最长潜伏期内无疑似病例。
  (2)搜索范围及方式
  1)医疗机构:查阅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等相关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访谈村医或个体医生。
  2)学校(幼托机构):了解学生或教师缺勤情况及原因,通过晨检及早发现既往和续发病例。
  3)村(社区):入村与村医和群众访谈搜索病例。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适宜的搜索方式,如对机关、企业、厂矿等单位进行搜索。
  5.传染源管理。病人尽量在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尽量减少发病期间与他人的接触。麻疹病例应自前驱期出现卡他症状时开始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的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确诊的麻疹病例可同住一个病房。疑似麻疹病例应单独病房诊治,未确诊之前,按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未住院病例建议暂时离开学习、工作的场所,居家休息隔离,要居住在单独房间,加强通风,避免接触婴儿、无疫苗接种史的儿童或成人,尽量只与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有过麻疹患病史的家庭成员接触。实施在家隔离治疗者,应指导责任医生落实随访,需向患者说明隔离要求,尤其是避免外出,同时应避免其他人到病家探视,特别是婴幼儿和孕妇。
  6.密切接触者管理。调查人员应找出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结合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在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厂矿企业等集体单位及家庭内发生疫情时,接触者在接触传染期麻疹病例后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到最后一次接触后21天,在此期间避免与其他易感者接触。
  要向接触者或者其监护人说清楚麻疹的临床表现、潜伏期、传染期等相关知识,并提醒易感者通常在接触病人10天左右时发病。同时应提供相关调查人员的联系方式,交代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相关机构的人员报告。
  督促责任医生对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易感接触者以电话或访视方式进行随访,在初次接触后的1周至末次接触后的2周期间,至少每隔2天随访1次,以及时发现可疑症状或体征,观察期满后再随访1次,无异常者通知解除医学观察;责任医生如发现有发热、出疹情况者应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符合麻疹疑似病例临床表现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陪同转送至当地定点的麻疹诊治单位。
  7.应急接种。麻疹疫情发生后,结合疫情调查及疫情扩散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可短期内保护易感者,减少二代病例,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病毒传播。
  (1)开展时间:应急接种应尽快开展,越早开展越能有效控制麻疹疫情,应急强化免疫应在5天内完成(接种率达到98%以上)。对密切接触者的接种尽量在暴露后72小时内完成,接触时间超过72小时者也可开展接种,接种疫苗不会加重麻疹的临床症状,但其保护效果会下降。
  (2)接种范围和目标人群:应急接种开展的区域范围可根据麻疹疫情规模和扩散风险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根据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划定接种范围,比如在农村1个自然村或城区同1栋楼或1个集体单位同一班级、部门等。当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发生暴发疫情,应对该集体单位内所有人员的免疫状况进行评估,开展该单位全人群的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当病例在自然村、居委会等人口较为分散的场所,应对病例接触者及病例周围易感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必要时可跨社区(村)、乡镇、县(市)开展,同时要关注常规免疫工作比较薄弱、有较多易感儿童的地区。
  应急接种的对象重点为8月龄~15岁人群。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每起疫情年龄分布特征,适当扩大年龄范围。
  (3)疫苗种类:为有针对性控制疫情,在未做出实验室诊断前开展应急接种的,建议采用含麻疹-风疹成分的联合疫苗。在暴发疫情经实验室确诊后,可使用相应单价疫苗或联合疫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联合疫苗。对其他不能接种疫苗者可应急接种免疫球蛋白。
  (4)应急接种形式:主要有查漏补种和非选择性应急接种(无论有无既往麻疹疫苗免疫史均接种)。结合麻疹疫情扩散风险评估结果、目标人群既往接种率、免疫史记录质量、目标人群对重复接种的接受程度综合分析确定应急接种形式。一般情况下,病例接触者或周边社区人群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较高,且接种记录、登记较为完善时,可对目标人群开展查漏补种;而在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多数接种对象免疫史不清,应开展群体应急接种。
  (5)注意事项: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者暂缓接种(口服疫苗除外);麻苗接种后间隔1个月方可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近期使用过血液制品者推迟接种;孕妇避免接种;接种前应注意询问过敏史等禁忌症,免疫功能低下、患严重慢性病及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应避免接种;由于免疫球蛋白只提供短期被动保护,对于非疫苗禁忌者,应注射免疫球蛋白3个月后接种麻疹疫苗。
  (6)关于免疫球蛋白的使用:对7月龄以下、密切接触者或因其他原因(如怀孕期间、免疫功能低下等)不能接种疫苗者可应急接种免疫球蛋白。接种时间应在初次接触麻疹病人后的6天内(含6天),越早接种保护效果越好。因免疫球蛋白只提供短期被动保护,对于非疫苗禁忌者,应注射免疫球蛋白3个月后接种麻疹疫苗。6月龄以下儿童通常不作为免疫球蛋白的应种对象,除非该儿童的母亲或其家庭成员为麻疹患者或其母亲明确属易感者。
  (7)应急接种分类处置建议:

年龄组

暴露时间

≤72小时

73~144小时

<6月

通常不作为应急接种对象,如该儿童母亲为麻疹患者或其母亲明确属易感者时可接种IG。

6月~

接种IG,隔3个月后接种MCV1。

8月~

无MCV免疫史者接种MCV1剂;已完成1剂MCV者无需处理。无MCV免疫史者接种IG,隔3个月后接种MCV1;

18月~

完成2剂次的MCV接种,两剂间隔4周以上;已完成2剂次MCV者无需处理。无MCV免疫史者接种IG,隔3个月后接种MCV2剂,两剂间隔4周以上;已完成2剂次MCV者无需处理

成人

易感者接种MCV1剂。易感者接种IG,隔3个月后接种MCV1剂。


  注:IG-免疫球蛋白;MCV-含麻疹成分疫苗,如强化免疫,则不考虑既往免疫史,对所有无禁忌症的适龄对象接种1剂MCV。
  8.预防控制交叉感染。对麻疹病例所在的一般场所和居家室内环境可开窗通风,人的衣物、玩具、日用品、被褥可通过阳光下暴晒或薰蒸消毒。传染期的病人停留过的公共场所,应在其离开后通风、空置2小时后开放使用。集体单位发生麻疹疫情后避免集体活动减少病毒的传播。与病例近距离接触须带口罩,接触后要及时洗手。
  收治麻疹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置病区,病房内通风良好,接触的医护人员加强呼吸道防护。在麻疹暴发期间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加强通风和随时消毒,防止在门诊输液室等区域造成交叉感染。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易感者须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9.进一步做好监测。落实疫情报告、主动监测等制度,暴发地所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沟通,使所有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都知晓有麻疹暴发疫情发生,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麻疹病例,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与特异性。做好暴发地区疑似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用工单位开展晨检,必要时开展病例零报告制度。
  10.传播风险评估。应根据周围人群免疫状况、流动性、病例特点、传播危险因素、病例管理措施、疫情报告的敏感性、疫情发生时间、近期重大活动等因素评估疫情局部暴发或向周边区域或其他地区扩散的可能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1)了解基本信息。需获取发生麻疹暴发疫情的地区人口构成、地理环境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卫生服务提供情况、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情况、近5~10年麻疹流行情况。
  (2)接种率评估。若为单病例的麻疹暴发疫情,可对病例所在的集体单位或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30名1~6周岁儿童及密切接触者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若病例分布在不同的集体单位或村、居委会,可在发生暴发疫情的乡(镇、街道)以病例较为集中的村(居委会)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选取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各随机入户调查10名(共30名)1~6周岁儿童,评价当地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情况。30名儿童中发现≥1名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含麻疹类疫苗接种的儿童,提示应采取相应免疫措施。
  (3)常规免疫接种率分析。当某地的易感人数累积到一个出生队列人数时,一旦有病例发生或输入,就容易在该人群中传播扩散,发生暴发疫情。可根据历年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开展情况,对易感人群积累情况进行分析。一般地,同一出生队列中易感者积累数=当地当年出生人口数×(1-常规免疫实际接种率×疫苗效力)。
  (4)暴发疫情发展趋势评估。根据暴发疫情流行病学特点、人群易感性评估结果、经济社会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起疫情发展趋势,为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提供依据。疫情发展趋势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已采取的病例管理措施;当地人群特点,如人口数量、密度、流动性和疫情发生特点(如是在整个社区传播还是只局限在某个特定集体单位人群有限地传播、是否贫穷地区)等;发生月份(考虑季节性高发的可能)和近期有无重大节日、大型集会或其他社会事件致使传播机会增加的可能;麻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本次麻疹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其它如医院院内感染管理、营养状况(如维生素A的状态)等。
  11.社会动员和风险沟通。麻疹暴发疫情可能会引起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暴发期间应做好舆情监测,在负面消息或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之前,及时、主动与媒体沟通,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避免恐慌和误解,积极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开展麻疹疫苗群体性接种,应提前做好社会动员,告之发生麻疹疫情的信息、麻疹疾病临床特征、接种麻疹疫苗的好处、疫苗接种的目标人群、接种时间及地点等信息,鼓励出现发热或出疹者在发病早期及时就诊等取得媒体及社会的理解,促使应种对象主动前往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及时为目标人群接种疫苗。
  12.疫情信息管理。疫情信息需要统一归口管理,要避免数据多出口,统计及对外需要一致统一的数据。在疫情暴发期间,实行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各乡镇需每日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搜索发现病例数、应急接种人数、漏种人数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情况。
  13.疫情终止判定。最后一次与处于传染期的麻疹病人接触21天后,如无新的疑似病例出现,则可判定疫情终止。
  (四)特定情形处理
  1.特定人群
  (1)对于8月龄以下麻疹病例,尽可能调查清楚传播来源与具体环节,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
  (2)8月龄~15岁的病例,要认真查找、分析漏种、未及时接种或免疫失败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确定应急接种对象和范围;
  (3)对于发生20岁以上成人病例的地区,在对传播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开展重点针对成人的应急接种活动。
  2.特定场所
  在特定场所发生的麻疹疫情,除了实施一般控制措施和免疫预防措施之外,还需要针对特定场所的特点,因地制宜、科学有据地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1)学校与托幼机构
  麻疹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暴发时,病例须暂时离开学校,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出疹后5天内避免与易感者接触。
  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开展应急接种,同时对校内所有儿童免疫史进行查验并开展查漏补种,校内工作人员如果无免疫史也应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病例数较多、传播风险较大时,对同一地区暂时未受暴发影响的学校与托幼机构的儿童也应考虑开展接种率评估和查漏补种。
  在发生暴发疫情的学校及周边学校,应开展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教室等环境保持空气流通,开展预防麻疹的健康宣传教育,使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
  (2)医疗机构
  在麻疹流行的地区和麻疹高发季节,医疗机构可能成为助推麻疹病毒传播的特殊场所,这对小月龄儿童的影响尤为明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医疗机构的麻疹防控工作。
  1)防止医护人员感染麻疹并成为传染源造成医源性传播。所有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人员,如无两剂次麻疹疫苗免疫史、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力证据,均应接种麻疹成分疫苗。对于已经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护人员,无免疫史者应进行隔离并采取适当的暴露后预防措施(如接种麻疹疫苗)等。
  2)防止医院成为助推麻疹病毒传播的场所。做好就诊病例的预检分诊,尤其防止门诊治疗、集中输液等环节造成的交叉感染,加强消毒和通风。做好住院病例的隔离,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例应隔离更长时间,禁止麻疹病例与易感者接触。
  3)做好宣传教育。对于在医疗机构就诊并可能接触到麻疹病例的易感者,尽早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未到免疫月龄婴儿,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活动过程中,尽量避免与其他患者近距离接触。医生在诊治适龄儿童病例时,应常规询问疫苗接种情况,提醒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3)流动人口聚集地
  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儿童可能错过接种麻疹疫苗,麻疹暴发可以暴露出常规免疫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的机会。发生暴发疫情后,在开展应急接种措施控制疫情的同时,结合发现的常规免疫薄弱原因,制定加强常规免疫工作的长期计划,及时分析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健康教育需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避免新的暴发疫情发生。
  (4)成人集体单位
  在厂矿、工地、企业等成人为主的集体单位发生麻疹暴发时,由于发病人群免疫史不清,应根据发病年龄特点、人群免疫力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目标人群,做好宣传动员,尽早开展应急接种。避免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依从性差使疫情控制措施流于形式。   五、疫情评估与总结
  最后一例麻疹病人发病后21天内无新的麻疹病例出现可判断为暴发结束。麻疹实验室网络连续3个月未监测到输入性病毒基因型,输入性病例导致的输入性相关病例传播被阻断,可判断为输入性疫情结束。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上下级进行信息反馈,针对发现的危险因素、免疫规划薄弱地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力、物力资源,及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短时间控制疫情规模。在暴发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周边地区通报疫情情况,以便及时应对。
  负责疫情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处置结果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撰写并通过该系统上传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暴发疫情的发现、报告和调查情况;疫情流行病学特点分析;发生暴发疫情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分析;麻疹监测系统运转情况;控制疫情所采取的干预措施及其效果评估;疫情的趋势及结局;结论及建议等。调查报告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最终报告,根据不同疫情规模和进展情况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情得到控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有特点的暴发和危险因素时,应扩大调查结果的交流范围,对其他地区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借鉴,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六、工作职责
  (一)地、县(市)政府部门: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预防控制麻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地区麻疹疫情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地区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麻疹防控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预防控制麻疹疫情监管责任。
  (二)地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和麻疹疫情防控工作。
  (三)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麻疹相关诊疗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地区麻疹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监测、疫情处置及医疗救治等工作提供指导;组织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流程及规范化管理;负责各部门麻疹联防联控综合联络协调工作;处理领导小组内部日常事务;负责麻疹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麻疹防治工作信息;负责编写工作动态;负责麻疹疫情与防治工作动态发布。
  (四)地区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应对麻疹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麻疹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紧急应对和处置麻疹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各项应对麻疹的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麻疹所需的物资、经费等;督促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麻疹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学校及托幼机构暴发麻疹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麻疹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五)地区财政局: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疫规划专项经费及时足额下达承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当地免疫规划工作需要,提供免疫规划和麻疹防控工作所必须的其他经费保障。
  (六)地区食药监局:负责麻疹疫情期间药品、试剂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调拨药品,负责监督药品市场,杜绝在麻疹疫情期间,假药、伪药流入市场。
  (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跨县域的疫情调查处置工作,现场参与指导每起死亡病例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协调本地区范围内的输入性病例调查工作,按时开展血清学检测及结果反馈;必要时组织和指导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分析报告;指导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收集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资料,掌握每一例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调查处置工作进程,视情提供反馈意见;及时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点处置工作,落实病例居家隔离管理及密切接触者管理,组织和实施应急接种。
  (九)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麻疹散发疫点调查处置,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暴发疫点调查处置,实验室标本收集运送,开展应急接种效果评价,掌握乡级卫生机构开展病例居家隔离管理及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情况,疫情终止情况判定;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分析报告;指导乡级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病例管理、标本采集及院感控制工作;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麻疹个案调查报告、暴发疫情调查报告,向周边地区通报暴发疫情,向相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输入性病例信息;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开展群体性接种的建议,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临时接种点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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