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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审计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审计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省直单位疫情可控、工作有序,确保省直单位各项职能充分发挥,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审计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个人防疫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个人要如实报告身体情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省和省内温州市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密切接触的直系亲属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有关信息不全的由人事处督促其查漏补缺,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完善个人信息日报告制度,全体干部职工主动报告每天工作中接触的外单位人员和出入公共场所的情况,以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由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汇总。一旦发现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实行个人申报信息承诺制,干部职工对个人申报的信息负责。(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各处室、单位)   二、进一步落实重要信息查验比对机制。结合实施“健康码”,厅人事处于2月14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汇总报省大数据局,各处室(单位)要服从统一安排,按要求抓好落实。厅人事处要加强与省大数据局的沟通联系,完成信息查验比对后,对无异常的人员报经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后统一列入适宜返岗人员名单库。(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各处室、单位)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和属地及社区的联动管控机制。建立与西湖区北山街道及上保社区的疫情防控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共抓共管机制,接受所在辖区的统筹调度,纳入地方疫情防控网格化属地管控体系,及时通报和沟通我厅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相关人员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当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一旦发现病例及时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具体由厅人事处陈国梁负责对接联系。居家隔离人员要主动加强与住地社区的联系,并及时向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各处室、单位)   四、进一步落实上岗人员安全保障机制。厅办公室除落实现有进出机关大院管控措施外,要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人员管理,对出入机关大院人员实行每日早晚2次体温测量,并加强对上岗人员的防控知识教育。上岗人员要避免集聚办公,不必要会议一律取消、非紧急会议一律退迟。(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五、进一步严格人员返岗有关要求。延长省行政中心机关人员居家医学观察期,一般不少于18天,到期后身体无异常要求返岗的人员,由其所在处室与所住社区联系确认,报经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后列入适宜返岗人员名单库。(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单位)   六、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相关信息的报送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迟报。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对党、对社会、对单位、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体温测量、身份认证等工作;要如实向单位和社区报告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信息,不得隐瞒不报;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严肃问责、通报曝光。特别对发生身体状况异常人员失管、脱管等突出问题的,要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
浙江省审计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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