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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对疫情期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从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接待和办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拨打0774-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登陆“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办理。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再审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信访,以及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诉材料”、“申请再审立案”、“上诉材料”。邮寄地址为:“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67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为“立案庭”,联系电话为0774-2813600。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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