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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9号)要求,为强化督促我市各区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教育实际和当前工作特点,决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区教育局、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一把手”坚守岗位、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校门管控、体温测量、防疫物资调配、宿舍食堂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师生员工动态信息掌握、严禁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培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加强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岗、返校师生员工健康服务管理情况。
  (三)统筹教育教学情况。重点督查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停课不停学、规范线上培训、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卫生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全面自查。2月底前,各区对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辖区内有住宿学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月27日前将本区简要工作总结通过市教育两委办公平台报市教育两委督政处。
  (二)重点抽查。市教育两委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在线了解和线索反映情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以适当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好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提高认识、加强自觉、科学防控、依法防控。
  (二)实事求是。各区要服从防疫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工作,以服务于当前防控工作为着眼点,尽量采取线上督查、视频督查等方式,尽量利用现成工作渠道和资料,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不得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三)夯实责任。各区要聚焦责任落实,着眼于发现问题,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回应广大师生合理诉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防控措施,严防输入、严防扩散,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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