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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浙江省已启动一级响应机制。为了全市律师行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一切可能控制病毒传播,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大律师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放假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拜年、不参加家庭间的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如确因生活需要进入菜场、超市、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口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定时摸排所内人员春节外出旅游、走亲访友、聚餐后有无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发病症状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自觉做好自我隔离措施,同时立即上报当地街道社区和疫情防治单位,进行医疗检查并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或隔离措施,不能有任何隐瞒或逃避检查。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同时可根据案件承办情况,自行做好集中上班时间的相关安排,但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外地工作人员因疫情管控而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应当予以延假。赴法援、信访等地值班的律师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防控规定。   四、律师事务所上班后,应继续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尽量不要接待外来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短信等途径进行沟通联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ODR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广大律师要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监所及看守所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出庭安排的,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协商是否延期,不能延期的,应当按时出庭,到法院开庭或监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戴好口罩。非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的暂缓会见,确需会见的要尽量压缩会见时间,并做好向家属的解释工作。   五、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要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理念,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律师专业特长,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医患纠纷、劳资关系等方面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法律服务。要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执行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通过志愿服务、捐款捐物、区域协作等方式,为打赢这场战役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各律协联络组要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发现任何疫情实例,及时上报台州市律师协会。
  附:情况报告表
台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

  附:情况报告表

  备注:本表由各律协联络组汇总后,每日通过钉钉报送台州市律师协会王金立。如无疫情出现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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