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岚管办发明电〔2020〕2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国企,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验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按照实验区统一部署,通知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错峰安排企业开工。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要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需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对返岚员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凡从省外返岚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健康跟踪管理,到岗14天后如无相关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送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工作。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应不少于3天用量。
  4.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全部上岗员工花名册及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情况。要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片区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企业复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落实“四个到位”,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各类问题的收集上报。区经发局负责做好企业复工各类问题的汇总梳理。各有关单位按照平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